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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富不动产公告字2025-118号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受申请人委托声明如下:
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富平县税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5280160333336,因保管不慎,将坐落于富平县杜村镇人民北路的国有土地证(原国有土地证书号:富国用(1990)第16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原国有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富平县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富不动产公告字:2025-119号
申请人:石星,身份证号:6105**********6616,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富平县东华街道办环城南路南侧万科·地建滨河四季8#住宅楼一单元1601室,产权证号:陕(2023)富平县不动产权第000080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星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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