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登记管理制度,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存量公司调整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出资额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市监发(2025)207号)要求,现就我县存量公司调整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出资额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4年6月30日前在我县登记设立、认缴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到位的存量公司。
二、调整要求
(一)存量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于2027年6月30日前将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依法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和实缴出资。剩余出资期限不足5年的,可继续按原章程约定履行。
(二)特殊豁免情形: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关系国计民生或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司,经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保留原出资期限。此类公司应将批准文件及时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三、时间安排
为避免2027年上半年集中办理带来不便,建议各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启动调整程序。
四、办理方式
公司可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或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现场办理。登记机关对申请审核批准后,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调整后的出资信息。
五、监督管理
登记机关将对企业出资信息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对未按规定调整或公示信息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在公示系统作特别标注并公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实缴义务,或公司未依法公示信息的,依据《公司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处罚。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依法及时完成调整,共同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特此通告。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富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0月29日
来源:富平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