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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富平县社会保障中心关于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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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5 00: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按照《陕西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陕西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再次温馨提示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相互转告,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用人单位必须在申报缴费周期内(自然月)完成当月缴费。

二、参保前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未按时缴费(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用人单位未按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富平县社会保障中心

2026年1月4日

来源:富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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