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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富平石川河富平段36.4公里管理范围划定 这些行为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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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4 00: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富平县水务局

关于石川河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石川河管理,提高公民河道保护意识,保障安全行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石川河富平境内 36.4 公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予以公告:

一、管理范围 

(一)石川河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侧绿化带外沿以内,具体以界址点为准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 修建违章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房屋;

  2. 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及危化品;

  3. 围河造田、种植影响河道生态环境的林木和作物;

  4. 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岸)地内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沙、取土、挖池、挖塘、放牧、葬坟。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 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水面的;

  2. 修建越堤路、过河便桥的;

  3. 打井、钻探,穿堤埋设管线的;

  4. 在河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

  5. 其他必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

二、保护范围 

(一)石川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向外延50 米的区域。

(二)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三、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富平县水务局

2026 年1 月7 日

关于石川河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_00.jpg

关于石川河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_01.jpg

来源:富平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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