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水务局
关于石川河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石川河管理,提高公民河道保护意识,保障安全行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石川河富平境内 36.4 公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予以公告:
一、管理范围
(一)石川河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侧绿化带外沿以内,具体以界址点为准。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修建违章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房屋;
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及危化品;
围河造田、种植影响河道生态环境的林木和作物;
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岸)地内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沙、取土、挖池、挖塘、放牧、葬坟。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水面的;
修建越堤路、过河便桥的;
打井、钻探,穿堤埋设管线的;
在河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
其他必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
二、保护范围
(一)石川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向外延50 米的区域。
(二)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三、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富平县水务局
2026 年1 月7 日
来源:富平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