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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徐连城)
富不动产公告字:2026-006号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受申请人委托声明如下:
申请人:徐连城,身份证号:6121**********0014,妻子:林淑芳,身份证号:6121**********0027,因保管不善,将杜村镇杜村三社朝阳路西段(原房屋所有权证号:09-595号,原国有土地证号:富国用(2005)第243号)遗失。该房屋于2011年被渭南鑫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征收开发,房屋已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连城 林淑芳
时 间:2026年1月19日
来源:不动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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