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1万
157
5万
管理员
全县广大老年消费者:
当前,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群体健康需求迫切、信息甄别能力较弱等特点,通过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混淆商品属性等手段实施“坑老”“骗老”行为,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为切实筑牢老年消费安全防线,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发布消费提醒与告诫,希望广大老年朋友提高警惕,理性消费,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与身心健康。
认清高发消费陷阱,增强防范意识
(一)虚假宣传陷阱
(二)以次充好陷阱
部分商家将质量不合格、过期变质或成本低廉的商品,通过精美包装、虚假标注产地及厂名厂址等方式,冒充优质产品销售给老年人,尤其在食品、保健品领域尤为突出。此类商品不仅不具备宣传的功效,还可能因质量不达标危害人体健康,且价格往往远超实际价值 。
(三)商品属性混淆陷阱
牢记消费准则,筑牢安全防线
(一)认准正规渠道,拒绝陌生推销
(二)辨别产品标识,明确商品属性
购买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时,仔细查看外包装标识:保健食品需有“蓝帽子”标志及国食健字/卫食健字批号;药品需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医疗器械需标注“械字号”资质。坚决抵制无标识、标识不全或宣称“治疗功效”的普通食品,牢记“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的核心原则,慢性病患者用药调整必须经主治医师确认,切勿擅自更换 。
(三)坚守理性消费,留存维权证据
面对“限时特价”“买一送十”“终身免费售后”等诱惑,保持冷静,不盲目跟风购买,尤其不一次性预付高额费用办理“养生卡”“预付卡”。消费时务必索取加盖经营者公章的发票、收据等凭证,保存好产品包装、说明书、宣传资料、转账记录及与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含录音、视频),便于后续维权举证。
(四)主动寻求帮助,警惕高额预付
明确监管立场,畅通维权渠道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郑重告诫全县各类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以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混淆商品属性等方式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即日起,我局将开展涉老消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坑老”“骗老”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依法从重处罚,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
广大老年消费者及家属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以下方式投诉举报:
1.拨打全国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2.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微信小程序)在线投诉;
3.直接到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场所现场举报(地址:富平县荊山大道与车站大街交汇处西北角,联系电话:0913-8812315)。
我局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
特此公告。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来源:富平市监局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富平网 ( 陕ICP备16004736号 )|陕公网安备61052802000068号
GMT+8, 2026-1-24 03:38 , Processed in 0.193615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