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33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4号)要求,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2138.4元/月,二类区2025元/月,三类区1926元/月。
二、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业培训参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5〕81号)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26年1 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1月7日
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业培训参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政策,一类区包括西安市新城区、高陵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榆林市榆阳区、府谷县等19个县(区)。二类区包括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宝鸡市渭滨区,咸阳市兴平市、乾县,铜川市王益区等42个县(市、区)。三类区包括渭南市华州区、富平县,延安市黄龙县,汉中市镇巴县等46个县(区)。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