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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楼上漏水 楼下被淹索赔21000元 法院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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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索引】

一审:富平县人民法院(2026)陕0528民初XXXX号

【基本案情】

2025年原告刘某某因被告刘某楼上漏水导致原告家里屋顶、客厅木地板、电视柜、茶几损坏,几次通过本人、物业与被告沟通,均未达成赔偿协议,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尽快赔偿21000元。被告辩称,原告当时敲门解决问题时抽烟,被告孩子当时在写作业致使其态度不好,被告表示愿意赔偿。但因为原告家漏水不严重,客厅几块木地板被损坏就要全部更换的赔偿请求过高,无法调和。

经富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的赔偿要求是否过高的问题。审理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向双方释明,被告漏水虽非故意,但已造成原告损失,应主动沟通、致歉并赔偿、安抚原告情绪;同时原告也应体谅被告,漏水并非被告故意为之,事故发生后被告同样面临心理压力与经济赔偿负担。双方应冷静克制、互谅互让、理性化解纠纷。经过耐心调解,被告当场向原告赔偿15000元,原告当即申请撤诉,被告还主动承诺会再次对家里的水路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不再漏水,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邻居漏水导致楼下住户被淹的案例在生活中较多,如果诉诸法院,则可能涉及损失金额的鉴定,鉴定费用及周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当事人造成压力,鉴定周期也会影响案件审理的进度,当事人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实现纠纷的解决。在相对漫长的等待期内,极有可能导致邻里矛盾进一步激化,给当事人工作、生活等方面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办案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立足案件的特殊性,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分别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纠纷终得圆满化解,被告当场履行15000元案件款,原告当即撤诉,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源头上得以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富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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