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践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陕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推动规范检查、精准检查、协同检查,严肃整治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升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意识,加强监管效能,营造健康、有序、繁荣的文旅市场环境。
三、检查对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相关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日常检查要注重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日常检查可结合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行政检查。按照规定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相关执法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行业或特定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标、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等。例如,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开展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检查;针对网络文化市场乱象,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单位专项检查等。方案需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检查频次
对辖区内相关经营主体,原则上一年检查次数不超过2 次。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合理分配检查任务,避免对企业过度干扰。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情况,不受上述频次限制。但此类检查需详细记录缘由,并经执法机构负责人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在事后接受后续监督,以确保检查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针对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末、演出活动举办期、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旅行社等经营活动较为活跃或易出现问题的领域,可在年度总检查频次不超过2次的前提下,灵活安排检查时间与重点,确保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例如,在寒暑假期间,可重点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在旅游旺季,着重检查旅行社规范经营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严格规范执法: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检查时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罚适当。严格执行“扫码入企”等规定,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要注重执法文明,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吃拿卡要,切实维护政府部门良好形象。
强化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提醒、责令改正等措施,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对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
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宣传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程序,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行政检查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开展。
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投诉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对乱检查、乱执法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富平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