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为进一步提升供电服务质量,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条款之规定。国网富平县供电公司将对长期不用电、也未申请办理永久性减容手续的用电客户进行销户及永久性减容处理。后附用户详细名单。请涉及到的客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