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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最新 渭南市城市客运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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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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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

案例一

     2026年43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在渭南北站东侧停车场周边进行执法巡查发现*驾驶陕ED30*66小型轿车涉嫌非法营运。经现场调查,涉驾驶员通过网络平台接单拉送1名乘客到达目的地后通过平台收取乘客车费。

     经调查,陕ED30*66小型轿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2026年47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网约车从业须“人车双证”齐全,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车辆所有人及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后方可登记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合法从事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乘客出行请选择有合法营运资质的合规车辆,如遇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问题,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0913—2206110进行反映



非法营运

案例二

     2026年410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在渭南北站站前广场周边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驾驶陕U0*8M8小型轿车涉嫌非法招揽乘客。经现场调查,涉驾驶员通过微信小程序与乘客取得联系,到达不同目的地后收取价格不等车费

     经调查,陕U0*8M8小型轿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驾驶员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构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法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2026年430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非法营运车辆未取得营运资质,易出现收费、服务不到位、安全无保障等问题,建议市民群众选择正规车辆出行。如遇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问题,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0913—2206110进行反映


出租车违规经营

案例一

     2026年320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渭南北站周边进行执法巡查发现ET36*2出租车驾驶员从渭南北站东侧停车场拉送4人准备前往澄城县,涉嫌违规经营。

      经调查,ET36*2出租车驾驶员未使用计价器,自行收取每名乘客50元车费,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项规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2026年423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要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禁止出现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等违规行为。若发现驾驶员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可及时向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公司投诉或打投诉举报热线0913—2206110进行反映



出租车违规经营

案例二

    2026年430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接投诉举报,称陕ET05*8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有甩客的行为。

     经调查,2026年430日,*驾驶陕ET05*8出租汽车在拉运乘客从渭南师范学院吾悦广场的营运过程中,以道路拥堵为由要求乘客中途下车,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构成途中甩客违规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项规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2026年57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衣着整洁,语言文明,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若出现矛盾纠纷或驾驶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乘客可及时向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公司投诉或打投诉举报热线0913—2206110进行反映

来源: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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