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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富平绿色殡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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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5 12: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必须火化的情形
(一)县城及庄里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的所有亡故人员遗体和无名尸体(含外来人员)。
1、城关街道全域;
2、东华街道全域;
3、留古镇:三寨村、贺兰村、郭川村、联合村;
4、庄里镇:西关村、庄南村、庄北村、觅子村、西吕村、西上官村;
(二)我县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民政供养、重点优抚对象、贫困户;城镇居民。
(四)各种安全事故亡故人员。
(五)于医院亡故的人员。
二、惠民奖补政策
1、1000元的殡葬奖补金,由民政局拨付各镇(街道),村民携带亡故者身份证、户口本、火化证、火化票据复印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各镇(街道)民政办办理。
2、1500元至100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丧葬补助金,村民携带上述证件到便民大厅14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办公室办理。
3、1000元内的困难殡葬救助金,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持亡故亲人火化证明,由镇(办)民政办根据家庭情况给予救助。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
1、概况:2018年,县政府已为每镇(街道)建成2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全县共32个。2019年,县政府计划为每个镇(街道)再建设1-2个标准性农村公益性公墓。
2、收费标准:坚持公益性的原则,费用由墓穴成本和墓穴管理费构成,具体费用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后续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3、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是管理主体,各镇(街道)负责日常监管,民政局负责年检和考评。严禁以任何形式交由私人管理。
4、相关管理规定:已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村,本村村民亡故后一律葬入其中,绝不允许在公墓之外滥埋乱葬。严禁向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
村民去世后,丧主向村委会申请,确定安葬时间和墓穴位置。墓穴选择按先后次序排序,不得随意挑选,村民去世前不得购买墓穴。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墓、宗教墓、活人墓。
安葬结束后由丧主恢复墓地原貌。
富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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