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富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条(双)管单位: 《富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富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之一 富平县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构建方便、快捷、有序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办理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努力缩短办事时间。6月底前,实现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解决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偏少,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审核时间长,涉税事项办理环节多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4月底,将省、市、县三级企业名称库全面向社会开放,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积极为有意向冠“陕西”“渭南”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核准企业名称。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规则,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工作,方便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企业名称,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能,对确需现场办理名称申请,当场予以核准,将企业名称核准环节与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继续推广“微信办照”,申请人通过手机微信即时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程序,领取微信版电子营业执照。继续推广企业登记网上办理系统,通过“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涵盖所有企业登记业务类型的网上办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部署,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对网上提交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及时予以审核通过,“微信办照”当即予以通过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对企业到窗口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资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由企业对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税务机关办理,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十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加快推广“电子税务局”,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积极指导做好公章刻制企业合理布局,县域内要设立1至2家公章刻制企业,今后以每递增市场主体3000家为一档次,可批准增设1家。在县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的公章刻制窗口,要继续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将公章刻制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县公安局) (五)优化开户许可流程。调整企业开户许可流程,县级金融机构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后,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人行收到县级金融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随到随办,立即核发开户许可证,账户即时生效,企业即可从事经营活动。银行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开户许可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办结。(人行富平支行) (六)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创新登记方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实现企业退市便利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协同县级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县税务机关负责加快完善“电子税务局”,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县公安局负责合理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人行富平支行负责优化企业开户许可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富平支行加强与对口上级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互认机制。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宣传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的改革政策,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开展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 1.企业开办办理流程图 2.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流程图
富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之二 富平县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渭南市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企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为重点对象,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改变当前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复杂、相互牵制、过程漫长的串联审批方式,通过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四项改革举措,整合办理流程,分工负责,并联评审,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从投资项目立项到办结施工许可,达到60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目标,努力实现便捷审批、优质服务。公路、铁路、机场、城市交通设施等重点项目和国家重大项目施工许可的办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流程。 一是提前介入。建立预审服务制度,建设单位确定工程项目意向后,由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国土、规划、环保、文物、水务、气象、抗震等部门进行联合预审,研判项目立项可行性,主要针对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评价等内容主动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多评合审。优化各类评估流程,整合项目所涉及各部门评估审核职能,将串联模式调整为并联模式,实行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同步反馈、控制周期。主要包括发展改革局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水务局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物旅游局的文物保护与考古方案审批,规划局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核,消防大队的消防设计方案审核,人防办的人防设计方案审核。 三是多图联审。实行施工图文件统一受理、平行联合审查的方式,住建局、消防大队、人防办、地震办等依据职能任务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节能(绿色建筑)、消防、人防、防雷、抗震等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四是并联审批。规划局在项目立项的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用地规划进行到定点图时与建设工程规划同步开展,并依据各部门评估审核意见,在总平面图加盖方章,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现场踏勘等环节并联办理。 (二)推进举措。 一是清理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事项。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4年第18号)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规定,取消各类保证金、押金、建筑业工伤保险证明等“搭车”事项。 二是整合优化各环节的业务办理流程。抓住制约施工许可办理时限的关键环节,将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评价等内容与前期项目立项有机对接;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各类评估报告和方案实行多评合审;施工图中各类设计文件进行多图联审;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在立项后平行开展;最高限价备案、招标备案、中标备案、合同备案及质量安全备案各2日内办结,最大限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三是申请材料分头报送平行展开评审。由建设单位将各类评估报告和方案分头报送各职能部门平行开展并联审查,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意见报送到牵头单位(原则上为规划局)汇总;由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牵头单位(原则上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组织涉及多图联审的各职能部门进行集中同步审查。 四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和中介机构行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可通过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各类评估报告、方案和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论证、评估、评价,由社会中介机构对出具的相应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服务承诺时限进行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信用评价机制,严肃查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简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服从改革大局,密切协调配合,“一把手”要亲自抓,实施方案要亲自把关,遇到矛盾要亲自协调,进展情况要亲自检查,督导相关部门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流程图和责任人。 (二)强化督查,跟踪问效。要将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作为“放管服”改革重点内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定期组织分析讲评,对行动快、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懒政怠政、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不作为行为要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实。 (三)着眼利企,大胆创新。要本着利企便民的原则,在依法依规、保持质量的前提下,大胆创新,能简则筒,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改善富平营商环境、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1.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2.相关单位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览 附件1 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附件2 相关单位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览表 序号
不需要提供要件,项目单位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7〕1331号)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部门出具的备案申请文件。
3.申请人提交的项目备案申请文件。
4.申请人提交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5.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6.中外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7.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8.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
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0.原项目备案文件。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017 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46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17第4号令)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2号)
《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陕发改外资〔2015〕691号)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提请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1.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建议书、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2.工程项目总平面图(1:500或1:1000)。 3.建设场地(或近旁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审核登记表》。5.对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协议或合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基本情况及编写报告的技术人员情况、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查委托协议及审查机构概况、审查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审查专家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材料1.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1份;2.《环境影响报告书》1本、电子版光盘1份、报告书简本25份;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份;4.市级或扩权县(仅限神木、府谷、韩城市)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环评适用标准;5.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的提交排污权交易指标批文;6.公众参与报告、公众参与采纳意见承诺函;7.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纸公示、网上公示截图及公示说明。8.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1份;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文件1份;9.涉及搬迁的项目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搬迁承诺函及认可的搬迁安置计划1份;10.监测报告;1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12.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13.需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预受理。 二、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材料1.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1份;2.《环境影响报告表》1本、电子版光盘1份;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份;4.市级或扩权县(仅限神木、府谷、韩城市)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环评适用标准;5.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的提交排污权交易指标批文;6.环境影响报告表网上公示截图及公示说明;7.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1份;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文件1份;8.涉及搬迁的项目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搬迁承诺函及认可的搬迁安置计划1份;9.监测报告;10.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11.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12.需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预受理。
一、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材料1.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1份;2.《环境影响报告书》1本、电子版光盘1份、报告书简本25份;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份;4.市级或扩权县(仅限神木、府谷、韩城市)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环评适用标准(不含核技术利用);5.公众参与报告、公众参与采纳意见承诺函;6. 审批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纸公示、网上公示截图及公示说明。7.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1份;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文件1份;8.监测报告(不含核技术利用);9.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10.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11.需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预受理(仅限电磁)。 二、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材料1.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1份;2.《环境影响报告表》1本、电子版光盘1份;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份;4.市级或扩权县(仅限神木、府谷、韩城市)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环评适用标准(仅限电磁噪声);5.审批版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网上公示截图及公示说明。6.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1份;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文件1份;7.监测报告(仅限电磁噪声);8.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9.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10.需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预受理(仅限电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两份及电子版,非房地产报告书项目还应分别准备8份报告书简本和评估意见复印件;2.环保部门评估意见两份(报告书和报告表项目)及电子版;3.非房地产项目报告书及敏感行业项目报告表需附下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4.备案、审批项目需附发改委许可文件;5.核准项目需附规划部门初步选址意见书;6.特殊项目需附其它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两份及电子版;2. 环保部门评估意见两份(报告书和报告表项目)及电子版;3.非房地产项目报告书及敏感行业项目报告表需附下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4.备案、审批项目需附发改委许可文件;5.核准项目需附规划部门初步选址意见书;6.特殊项目需附其它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第682号修改) 环境影响报告书60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工作日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人身份证; 3.设计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项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 4.消防设计文件(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施工设计图);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 6.施工图审图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项目技术审查负责人、各专业审查人员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第119号修改)
一、初步方案人防审核:1.规划批准的报建项目总平面图;2.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图;3.地下局部刨面图;4.地下一层平面图。
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初步方案人防审核5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12个工作日
1.规划批准的报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2.报建项目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施工图。 3.人防工程建筑、结构、设备施工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初步方案人防审核5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12个工作日
1.申请文件; 2.生产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3.法人身份证;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1.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 3.建设工程概况及规划总平面图; 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5.委托代理的,应出具委托协议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实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规划平面图;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多图联审、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1.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3.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
4.其他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1.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3.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4.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1..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3.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4.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
1.申请单位书面申请(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地址、用地面积等)。 2.申请单位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涉及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办理登记表》。 4.《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如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与《土地证》不相符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5.《地下文勘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1.正式申请文件。
2.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3.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4.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需提供考古勘探发掘材料。
5.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1、申请书(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文物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 2、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3、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可自行编写,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 4、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人社部、住建部、国家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规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属于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要求。拟取消该环节
1.选址申请; 2.建设项目选址报告; 3.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提供备案批复文件; 4.建设项目拟选址示意图(1∶1000); 5.建设项目在中心区以外的,附各县(市、区)规划部门初审意见; 6.属于旧城改造的建设项目,附市城改办立项批文; 7.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建设用地许可申请;
2.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批复文件;
3.划拨用地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出让用地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4.地形图(1∶1000);
5.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图;
6.属于旧城改造的建设项目,附市城改办立项批文;
7.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居住小区、交通枢纽以及引发交通量较大的项目,应提交已批准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9.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应提交文物部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2.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测量成果;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5.1:500地形图和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总平面规划图; 6.装订成册的施工图两套; 7.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8.人防部门审查手续; 9.属于旧城改造的建设项目,附市城改办立项批文及改造方案批复; 10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凭证; 11.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1.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2.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申请表; 3.道路红线图; 4.总平面图; 5.其他部门转办意见。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年)
1.申请文件;
2.规划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筑方案。 渭南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渭价发〔2006〕19号)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3、勘察文件的审查合格书、技术审查报告、审查备案表。 4、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合格书、技术审查报告、审查备案表。 5、施工图审查合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1、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2、建施图、暖通图总说明。 3、节能设计计算书。 4、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属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应同时提供绿色建筑图审意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2、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清单。 3、绿色建筑图审意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 《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 《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3〕68号)
1.在渭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平台上传最高限价计价成果文件。
2.审核通过后打印公示表、备案表,招标最高限价计价成果文件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3.招标最高限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其确定依据(加盖招标人公章);填报《招标最高限价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确定依据》。
4.招标人法定代表出具的委托办理招标最高限价资料备案事项的委托书。
5.上传招标最高限价成果文件时,对应的网上招投标平台界面截图。
6.招标项目立项计划批复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招标文件原件及涉及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3年第16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5〕226号)
1.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其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或者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工作人员证明材料、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备案表。
3.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它材料。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5〕226号)
中标通知书备案: 1.中标通知书备案申请表。 2.中标通知书。 直接发包通知书备案: 1.工程立项和规划批准手续。 2.承包人资质证书。 3.直接发包通知书。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5〕226号)
1.施工、监理合同原件。
2.介绍信2份(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各一份)。 3.建筑业劳保费用缴纳凭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住建部89号令)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陕建发〔2016〕29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7〕386号)
1.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施工组织设计。
4.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6.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票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4年第18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0年第5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5.施工及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经备案的施工及监理合同。 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手续。 7.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保函, 8.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9.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法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4年第18号)
富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之三 富平县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按照全县“营商环境提升年”整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为重点,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等4个方面入手,一是精简企业在办理水电气暖过程中关联度不高的前置审批事项、解决部分事项存在的重复审批问题,压缩办理时限;二是健全“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机制,优化水电气暖供给企业内部办理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供电方面:落实国家压缩用电报装时限要求,对于无外线工程的低压居民客户,在正式受理用电申请后,由29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有外线工程的低压居民及企业客户,在受理用电申请后,由29个工作日压缩至18个工作日内完成;10千伏单电源客户可控时间由59个工作日压缩至38个工作日;10千伏双电源客户由84个工作日压缩至53个工作日。供气方面:将用气报建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施工时间:县内普通工商客户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其他距离中压管道1Km范围内,由90个工作日压缩至45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Km以外范围,由120个工作日压缩至8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供水方面:将富平中心城区办理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25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各镇(街道)办理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50个工作日。供暖方面:将企业申请用暖办理时限由90个工作日压缩压缩至5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 (二)持续优化办理事项。不得将项目本体工程土地选址规划书、施工许可证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水电气暖的前置事项,将水电气暖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水电气暖施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道路开挖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三)切实提升用户服务体验。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等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积极推行“最多跑一次”“我跑你不跑”“零跑腿”等服务模式;落实“三不指定”原则,居民用户、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自主组织施工,坚决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 二、主要措施 (一)方便企业获得电力措施 1.简化环节,优化流程。一是实施“客户免填单服务”,受理人员打印信息后由客户签字确认。二是对于申请新装、增容的低压客户,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无外线工程),装表后即可供电,实施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格电供用电合同签订“四合一”服务;不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现场勘查时答复供电方案,由勘查人员同步提供设计简图和施工要求,并根据与客户约定时间或配套电网工程竣工当日装表接电。三是供电企业推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减少内部相关部门参与数量,推广使用标准化供电方案模板答复客户,减少用户业务办理往返供电企业次数。 2.精简资料,推行“一次性告知”和“一证受理”。一是对于居民客户,在客户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后,即可正式受理用电申请;对于非居民客户,在客户明确用电需求,并提交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后,即可正式受理用电申请,其中暂不能提供全部资料的,与客户签订承诺书,先行答复供电方案,在竣工检验前收齐。二是将建设项目预留供电设施纳入城建规划审查,不再作为用电办理前置事项。三是修订业扩报装“一次性告知书”,将特定用户办理所需的税务登记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国家优待电价资质、工艺流程证明和高危客户相关资料作为告知内容,告知用户,不再作为办理用电前置事项。 3.压缩时限,全过程管控。一是低压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从供电方案答复到装表接电全流程各环节严格按照表1执行,限时办结。二是利用信息系统开展企业用电业务办理全流程管控,根据各环节时限要求进行自动催办和超期督办。三是落实各项考核机制,对用电报装进行全过程评价,对因供电企业责任造成业主工程滞后进行通报追责。 表1 用电报装各环节压缩时间目标表 4.强化信息公开,拓展服务渠道。一是拓展业务大厅、95598(96789)热线、手机APP网站等服务渠道、公布服务承诺、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用电报装工作透明度。二是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方便用电企业开展业务咨询、预约上门办电,现有业务流程进展自主查询和催办,持续丰富移动支付功能。 5.建立绿色通道,全力服务重大项目。一是供电公司要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从简从快办理重大项目用电报装手续。二是对中省市重点项目,分级落实供电工程第一责任人,安排专属客户经理“一对一”负责用电业务办理,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用电问题。 6.不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我县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第二批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有效落地。二是推动直供方式多元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集团企业打包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逐年适度增加直接交易电量。 (二)方便企业获得天然气措施 1.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将企业用气办理业务原需的26项流程事项分类简化为“一站式”、“最多跑一次”、“零跑腿”等三个类别15项事项。现有天然气供应企业要对标先进,优化办理流程,并制定具体改进方案。 2.压缩报建时间,推行“一单到底”维修。一是将报建客户报建办理、现场勘査、办理告知、工程施工等全流程各环节严格按照表2执行,已具备通气条件的分户挂表客户,预约后5工作日上门通气;散户安装客户缴费后5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二是推广“一单到底”故障维修服务。接到燃气事故报警后,抢险人员4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抢险,用气故障报修24小时内处理完毕。 表2 用气报装各环节压缩时间目标表 3.拓展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一是依托“96777”服务热线和手机APP等渠道进一步拓宽服务方式,为用气企业提供24小时业务咨询、故障报修、紧急事故抢险、投诉等综合服务。二是继续推进投诉处理全过程管控,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三是供气企业定期对省内重点用气企业开展满意度调查,精准了解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每一年为工商客户提供一次免费安检。 4.巩固气源储备,提升供气保障能力。一是针对我县天然气冬季保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极端情况下,执行天然气减限方案,努力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二是督促县辖区燃气企业有效联动,加快应急储备调峰设施建设,三是开展冬季高峰外购LNG调峰气源采购,现有天然气供应企业要针对冬季供气缺口,提早动手购买LNG,满足紧要关头调峰用气需求。 5.支持临时供气措施,确保临时用气需求。支持供气企业对短期内无法具备供气条件的用户,采取压缩天然气(CNG)或液化天然气(LNG)点供等临时供气措施,满足用户用气需求,侍具备管道供气条件后,及时调整供气方式。 6.深化天然气直供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一是坚持非居民用气体制市场化改革,研究天然气直供政策,积极争取有利于我县的价格政策。二是城市燃气管网敷设范围内供气业务由现有燃气企业负责;管网未敷设区域推广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分布式能源、“煤改气”、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直供服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三是对直供用户天然气管输价格可在政府定价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协商下浮,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三)方便企业获得供水措施 1.压缩办理时限,方便客户用水。一是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在报装手续、现场勘查、工程设计、工程安装等方面逐项承诺工作时限、将企业供水办理全流程时间缩短至富平中心城市供水25个工作日,各镇(街道)供水50个工作日。二是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对道路挖占所需市政、园林、交警等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办理时限由24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2.拓宽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品质。一是通过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布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二是推行“一厅式”办公和首问负责任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理开户或新增用水手续,要一次性告知办事流程和材料清单,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当日给予明确答复。三是保证热线通畅,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修复用水故障,实现供水正常。 3.改进监管方式,保障供水安全。一是不断强化供水安全意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水质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切实管控水质风险。二是运用大数据管理、信息化控制等手段,实时在线监测水质、水量、水压,实现水源、水厂全天候在线摄像监控。三是强化巡查巡检机制,对水源、水厂、管网等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时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加强供水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一是大力发展供水自动化和信息化,实现在线管理,有效降低水耗、电耗和能耗。二是合理核算成本,推进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科学定价。三是规范收费形式,积极推广使用智能水表等先进计量仪表,实行按量计价,抄表收费。 (四)方便企业获得供暖措施 1.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一是用户向供热企业和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暖申请,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日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经办人,供暖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现场并出具初步方案。需要办理过户、销户、变更供热手续,材料齐全的,审查合格当日内予以办理。二是在现场勘查、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开闸供暖等环节压缩时限,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强化信息公开,保障客户权益。一是供暖企业要在营业场所、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服务承诺、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切实做好供暖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二是设立和公布服务投诉电话,24时保持畅通,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到投诉2小时内予以答复,24小时内办理完毕。 3.落实供热标准,确保供暖质量。根据当年度天气变化,适当调整供暖时间。根据气侯条件,严格执行本地区集中供热管理相关规定;采暖期间,室内供热温度应保持温暖、舒适,不得低于对外公示温度。 4.加强供热抢修,及时消除故障。供热企业要加强供热管线及附属设施定期巡查、维护、保养,确保供热管线正常使用。供热企业在供热期间接到故障电话后,一般故障24小时修复,较大故障48小时内修复,特殊故障不能按时排除的,应及时向用户说明情况;因供热、供电、供水(检修)造成的停暖,提前24小时通知热用户;因故障性停电、停水造成的停暖,及时通知用户,原因消除后立即恢复供热。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县发展改革局作为牵头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具体负责供电协调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供暖、供气协调工作;县水务局负责供水协调工作。发改、住建、水务等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有效推进相关工作,为推进改革清除障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各类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要制定具体工作事项时限清单,通过政务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到位;企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一套要求明确、标准严格的体制机制,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将每一项工作逐项分解到位,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附件:1.富平县企业供电办理事项表 2.富平县企业供气办理事项表 3.富平县企业供水办理事项表 4.富平县企业供暖办理事项表
| 序号 | | | | | | | | 1、用电申请书
2、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
4.用电容量需求清单
5.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 客户将用电申请及相关资料递交到富平县供电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服中心组织人员进行供电方案现场勘察。供电方案确定后答复客户。 | 受理用电申请之日起单电源客户为15个工作日内,双电源客户为30个工作日内。 | 对于因环保问题或政府另有要求的行业,按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环评或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文件等资料 | | | 1.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2.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 客户将设计方案评审申请及评审所需相关资料递交到富平县供电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服中心组织人员进行设计方案评审。 | 受理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 3 | | 1.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2.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 | 客户将中间检查申请及中间检查所需相关资料递交到富平县供电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服中心组织人员进行中间检查。 | | 中间检查不合格的,应在中间检查结束当日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由客户经理或客户代表及时将整改书面报告反馈客户,并督导其进行整改。因客户原因未实施中间检查的隐蔽工程,客户经理或客户代表应书面通知客户要求进行返工暴露检查,否则不予受理竣工检验申请。 | | | | 客户将竣工验收申请及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递交到富平县供电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服中心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 | 工程竣工检验不合格的,由客户经理或客户代表在检验报告出具后的1 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整改。整改结束,客户提交复验申请,客户经理或客户代表通知客户缴纳复验费后,及时组织再次复验,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 | | | 计量中心为客户安装计量客户服务中心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并组织人员接火供电。 | 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 6 | | | | | | 7 | | | | | |
附件2 富平县企业供气办理事项表 | 序号 | | | | | | | | 1. 企业营业执照 2.个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建建筑提供城市配套费缴费情况证明 | | | | 2 | | 1.项目建筑审核平面图(县规划局出具) 2.项目建筑总平面图 3.用气设备参数 | | 2个工作日 | | | | 1.建审总平面图 2.管线施工图 3.管线定验单 4.施工组织计划 | | | | 4 | | | 具备立项条件后签订《天然气施工委托合同》并按合同条款缴纳安装款 | | | | | | 需申请道路挖占手续的用户,办理市政、交警、园林绿化等手续 | | | | | 1. 项目建筑图(平面、立面、剖面) 2. 设备片面布置图 3. 工业厂房设备平面图布置及工艺设备总说明 4. 设备技术参数 5. 室内、外综合管网图(含水、暖、电等各类管线设计图,施工图) | | 距离1Km范围内,30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并交验;1Km以外7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 | | 7 | | | 施工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对管网进行置换通气。用户至营业厅办理燃气IC卡,签订《供用气合同》及《安全用气协议》 | | |
附件3 富平县企业供水办理事项表 | 序号 | | | | | | | | | | | | 2 | | | 供水单位办理人员进行备案 | | | 3 | | 申请人向县住建局办理《临时挖掘意见书》,缴纳占道费等手续 | | | | 4 | | | 供水企业进行现场勘查,核查用户上报资料,开展供水勘察设计 | | | 5 | | | 供水企业组织人员进行供水施工,管道试压消毒、正式供水和竣工验收 | | | 6 | | | 缴纳费用,签订《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建设合同》 、《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完成图纸审核盖章提供相关报审资料 | | |
附件4 富平县企业供暖办理事项表 | 序号 | | | | | | | | | | | | 2 | | | | 3个工作日 | | 3 | | | 具备立项条件后签订《供热施工委托合同》并按合同条款缴纳安装款 | | | 4 | | | 1.供热企业前往住建部门进行管网施工手续办理、审批 2.组织施工并行工程验收 | | | 5 | | | 施工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对管网进行置换通气。用户至营业厅签订《供用热合同》及《安全用气协议》,供热企业开阀供热 | | | 6 | | | 供热公司对用户进行电话等方式回访,并开通24小时维修热线 | | |
富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之四
富平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营造我县良好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根据全县“营商环境提升年”整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持续创新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体制机制,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中梗阻”“推绕拖”“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全面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着力提高登记质量、提升登记效率、优化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快捷、高效、便民的不动产登记营商服务环境。 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登记、准确登记、便民利民原则,做到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以及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外,在企业、群众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将一般登记时限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时限压缩至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查封、预告预抵当日办结,查询立办即取。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企业改制等待定事项,以及需要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等不动产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办理依据、办结时限、查询方式等服务信息。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登记申请。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实现不动产登记办理事项、登记材料申请、办事流程格式的标准化。切实做到依法、快捷受理登记申请。 (二)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纳税等相关业务。在申请受理环节,部门联动积极探索网上预约、上门服务、设置流动窗口等方式;在审核登薄环节,通过增加窗口人员、强化业务培训、联动审核岗位、优化办公系统、强化信息共享等方式,通过资料内部传递、共联审核以提高办事效率;在信息服务环节,采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相关部门提供便捷、顺畅的登记信息共享和资料查询服务,对涉及房屋交易的不动产登记要及时与房屋交易和税务部门沟通衔接,能够通过信息互通共享取得的,不能要求群众重复提交,研究制定“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完善窗口建设。在现行窗口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建设,对照“全国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指标,在原有窗口基础上设立庄里办,增设4个延伸窗口,房屋交易、纳税、登记设立“一窗式”综合窗口;增设银行、文印、档案查询等窗口;落实排队叫号、休息等待、复印扫描等配套便民服务设施。 (四)排查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以互联网为依托,加快相关职能深度融合,提高业务办理信息化水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业务流程化、服务规范化水平,逐步推出预约办理、网上办理、自助办理、上门办理等多种服务举措,切实做到“让数据信息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腿”。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土、住建、税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不动产登记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密切协调配合,坚决服从改革大局,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的权籍调查、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的协调机制,6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与住建、税务等部门的个人信息、法人资料等信息互通共享,切实拓宽登记信息应用领域,全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1.房屋交易管理职责继续由房产管理部门承担,住建部门配合履行好房产交易中的各项职责,以及房产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责任部门:住建局) 2.税务部门要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为基础,设置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接入端口,实现数据共享。让群众“交一套资料”办结登记事项。(责任部门:国税局、地税局) 3.国土部门要积极推行一站式受理,环节设置到位,窗口设置合理,做好前来办事企业、群众的接待,以及不动产登记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国土局) (二)注重宣传引导。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便于群众了解登记所需材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常性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上级部门要把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房屋交易、登记的质量和效率列入重点督查任务,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动产登记效率不高、“推绕拖”“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明察暗访、重点督办,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究。
富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之五 富平县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水平,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根据《渭南市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创新、效率、可持续”原则,以实现“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为目标,强化督导引领、政策支持和表彰鼓励,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全面推动和提升辖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质效,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疏通融资环节,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引导,扩大融资规模 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价格合理、期限灵活的资金支持,保证信贷供应规模。推动商业银行围绕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总体目标,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层层细分落实责任,同时加大力气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力争今年全县存贷比达到35%。 责任部门:人行富平县支行 (二)加强联动,推动信贷产品创新 1.对于缺乏抵押品但又具有良好前景的企业,加大信用贷款、“两权”抵押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品的使用,提高小微企业资金可获得性。对于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按照相关续贷监管要求,研发“循环贷”等产品,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对于应收账款比较大的小微企业,落实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广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责任部门:各金融机构 2.对于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征信记录良好的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动,根据企业纳税及征信记录等数据,开发相应金融服务产品。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科创类企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责任部门:人行富平县支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金融机构。 (三)多措并举,合理降低融资成本 1.发挥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定价;严格执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定价要求。 责任部门:人行富平县支行 2.推进运用企业债、公司债、融资票据等手段,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实现全方位融资。同时,加强全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农业、扶贫担保基金与省内担保机构合作,争取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为有市场前景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并通过降低服务成本、银行让利等途径,切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责任部门: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四)提质增效,全面疏通融资环节 1.加强对县域各金融机构的考核。严格落实《富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引导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条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鼓励大中型银行积极与上级行衔接,扩大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批权限,有效服务小微企业。4月底前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 责任部门:县金融办、人行富平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2.规范抵质押物登记。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涉及到的房产、土地、车辆、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等抵质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的,有关登记主管部门应根据《担保法》和其它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手续。同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可以与被担保企业协商确定抵质押物价值,也可请有关单位依法评估,有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强制性评估。 责任部门:县金融办、县农业局、县土地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陕政发〔2017〕26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7〕156号)文件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 (二)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把措施和要求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岗位,自觉配合支持,积极主动地完成相关任务。各金融机构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标准可行的体制机制,将每一项工作分解到位,具体到人。 (三)强化督查。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人行富平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有效推进相关改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富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之六 富平县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纳税服务提质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集成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纳税人需求,通过落实系列税收便民改革措施,压缩办税时间,简化办税流程,简并涉税资料报送,缩短办税路程,简化优惠办理,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办税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压缩办税时间 1.压缩缴税(费)时间,除传统缴税(费)方式外,逐步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元化缴税(费)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多选择,让缴税(费)像“网购”一样方便。 2.压缩限办事项办理时限,各类限办事项均提速办结。严格落实即办事项,前台窗口人员对所有即办事项做到及时办结。实现各类涉税事项无超期办理。 3.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一类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类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类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类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5.提升服务质效。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时限,回复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单;严格质效监控系统规范运行,做好数据分析与应用,缩短纳税人办税等待时间。 (二)简化办税流程 6.简化发票办理业务流程。扩大电子发票使用面,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继续做好发票自动验旧工作。 7.梳理、补充完善车船税代收方式。 8.加强电子税务局的推广及应用,拓展电子税务局业务功能,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或“网上申领、自行取票”。实现发票代开“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自行出票”或“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线下配送”。 9.认真执行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相关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10.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 (三)简并涉税资料报送 11.推行涉税资料清单式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进一步精简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2018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推行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12.认真落实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的相关规定,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13.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四)缩短办税路程 14.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落实预约办税服务和延时服务等服务制度,提升办税效率。 15.全面开展委托电信部门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工作,让纳税人实现就近办税。 16.落实电子税务局业务、技术标准规范,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代开、证明开具、税收优惠办理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 17.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多处跑、多次跑的问题。进一步消除国地税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推广“一人一机双系统”办税模式,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理所有涉税涉费事项。 (五)简化优惠办理 18.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网上发布渠道和形式,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畅通对外公开咨询电话、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19.简化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实现纳税人留存备查为主,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六)强化机制保障 20.推行“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按月进行汇总整理,并于次月月初5日内报县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办公室统一进行通报。 21.建立工作约谈机制,对部门或单位工作推动不力造成影响的,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22.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监察问责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问责。 三、方法步骤 全县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按工作启动、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步骤实施。 (一)工作启动(1-2月)。成立全县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办公室,负责全县优化企业纳税服务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 (二)组织实施(3-9月)。按照“部门负责、全面推进”和“谁牵头、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排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落实责任人,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总结提高(10-12月)。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推进落实,大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关心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是一项全局性重点工作,国地税各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推动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不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环境,提升税务部门服务质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针对纳税人关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涉税资料、便利申报纳税、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对纳税人身边的不正之风进行惩处。 (三)密切协作配合。实行联合汇报、联合部署、联合调研、联合推进,实现办税系统、政策落实、信用管理、风险应对的全方位贯通,形成“一套标准、一张税网、一个大厅、一致形象”的合作格局,最大程度凝聚工作合力。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在工作落实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勤协调、多沟通,做到无缝对接。 (四)坚持改革推进。将优化营商环境同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转变税收征管方式、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等改革任务结合起来,以深化改革推进征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提升。 (五)专项督查考评。将按照“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步骤,定期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和日常工作进展情况按月通报、约谈。 (六)强化宣传报道。要对“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中的新举措、新亮点、取得的新成效进行广泛宣传,让纳税人尽早知晓并及时享受“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带来的改革红利。
富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之七 富平县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提升贸易便利化和投资便利化的各项举措,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加强财税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 二、工作措施 1.对外商投资企业推行国民待遇。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申报政府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技改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已出台的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外资企业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县发改局、县外经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严格兑现对境外投资者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检查事项采取“清单式”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为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保障。(县发改局、县外经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 加大与上级商务部门与市场监管、外经、税务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有关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县外经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协助外资企业提速单证办理时限。指导、协助外商企业在市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等相关事项。(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一类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类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类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类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对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采取核定扣除办法。(县国税局负责) 5.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积极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省市国际“单一窗口”业务知识培训,加快推进我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各项应用功能的推广,引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一站式办理所有通关手续。(县商务局)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工作任务。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在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大力简化办理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及时向社会告知。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本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实施措施,指定一名领导和专人督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方案提出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营商办会同县商务局要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富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之八 富平县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引导企业内部挖潜,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主要任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中、省、市、县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降低企业在用工、用电、用气、物流等方面的成本费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行动,为我县经济追赶超越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显著下降;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环境、健康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中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要继续落实各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中省关于资源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等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加大降费和收费清理力度。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中降低收费标准以及实施阶段性降低相关费率各项政策;严格落实中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确保2018年底实现省级涉企"零收费"的目标;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清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 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中省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保障金、抵押金和担保金等一律不得收取。取消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违规设立的各类保证金。(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4.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严格执行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和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过桥费”不得高于1%的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富平支行) (二)降低人工成本 5.加大人才引进奖补力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要在引才投入、科研经费、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出台明确奖补资金标准的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6.扩大人才引进政策适用范围。制定完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人才引进政策。(责任单位:县人才办) (三)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7.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全面落实我省已出台的支持清洁取暖各项政策措施,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电力局、县物价局) 8.推广便捷使用天然气。积极鼓励天然气管网互通互联,推广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分布式能源、“煤改气”、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直供服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四)降低物流成本 9.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强物流业规划布局,加快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枢纽,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确保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加快物流信息平台搭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积极推动工业物流项目建设,从工业物流运输成本、运输车辆、运输区域等方面入手,制定运输方案,降低企业运输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10.积极推进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2018年要全面实现收费公路通行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便于运输企业及物流行业实现税款抵扣。(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国税局、县财政局) 11.开展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公路收费站严格执行中省收费公路“绿色通道”收费政策,对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给予免缴车辆通行费的优惠。(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五)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2.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对各级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行政审批相关事项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做到“凡审必进、应进必进”;完善并公示“最多跑一次”等便民利企措施。(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网信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1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査处力度,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红顶中介”和各类潜规则,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依法公开;对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层级关系进行规范。(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4.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各地各部门均不得违规新增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 15.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升审批效率,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于备案制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于核准制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办理,推动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模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16.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以高新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强力推进产业园区路、水、电、气、热和信息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捷条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 17.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对于政府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要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收取、谁返还”的原则,制定实施还款计划。支持利用存量资金或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清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18.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要做好“三供一业”接收工作,加强对接收单位的管理,纠正不合理做法,积极协调解决分离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9.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僵尸企业”拖欠税款、社保基金缴纳、土地过户和债务资产处置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出台优惠政策,推进“僵尸企业”妥善处置;对于“僵尸企业”的母体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20.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清理违规收费,开展涉企垄断性经管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价格监管。(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三、组织保障 (一)细化责任落实。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政策措施。县发改局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进降本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发展环境的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县发改局办公室,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通报交流、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曝光等工作机制,建立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督促和推动降低成本工作落到实处,将有关部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富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之九 富平县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 为了持续优化提升县域营商环境,按照全县“营商环境提升年”整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基本内容 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以县为总体进行抽样,主要目的是反映本县政府在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过程中所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调查范围为本县抽中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监测指标体系主要包含“开办企业”、“纳税”、“获得信贷”、“办事优化程度”、“政务服务”、“开办施工许可”、“跨境贸易”、“产权登记”等主要内容,共计26个评分子项目。其中企业填报20项,政府相关部门填报6项,附加指标若干项。 二、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业务流程 1.编制企业大样本框。由县统计局根据企业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行业划分等大样本框限制条件,对市场监管局提供的近三年所有企业名单与统计局企业名录库资料对比进行整理,同时从住建部门取得监测评价时期内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书目录清单,将符合每个监测评价指标抽样条件的所有企业按照成立时间单独进行汇总排列,编制企业大样本框。 2.上报企业大样本框。县统计局负责将收集、审核和汇总的大样本框,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审核后上报省统计局。 3.抽取调查样本。省统计局根据上年度我县在全省县域经济考核排名情况,按照抽三备一的比例抽取样本企业。经市、县确认后将最终样本框予以反馈。 4.现场登记。县统计局依照《统计法》等相关要求,对最终确定的调查样本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对相关政务服务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并审核汇总,形成最终调查结果,并和县编办联合发文上报市统计局、市编办,经市级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统计局。 5.事后质量抽查。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与省统计局将组织人力,以交叉检查方式在县随机抽取部分填报企业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县调查结果的质量依据。 6.数据评估。省统计局依据各指标所赋予的权重采取功效系数法对县调查结果进行统一测算,最终形成县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的量化计分结果。 三、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时期时点 1.年度监测评价从2018年1月1日开始,3月底前完成。监测评价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2.半年度监测评价从2018年7月1日开始,9月底前完成。监测评价标准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上半年度。 3.以后各年度均按此时间点进行监测评价。 四、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调查资料上报 县统计局在完成所有企业调查和部门资料填报后(企业调查表和部门调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将调查结果与编办沟通后,形成上报文件,加盖县编办和县统计局公章,经市编办和市统计局审核后上报省统计局。 五、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的组织体系、职责及分工 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确保监测评价行动顺利开展,县上由统计局牵头,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以下简称城调队)具体实施,会同编办、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局、商务局、住建局、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县人社局、工信局、中小企业局、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和电力、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负责监测评价行动的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统计局:(1)牵头负责营商监测,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监测评价行动的组织工作。评价结果出来后及时反馈各相关主管部门;(2)城调队具体实施调查工作,主要负责营商环境监测样本框的整理上报,调查员的选聘,监测经费的预算、申请与使用、监测评价调查工作的开展及结果上报。 2.编办:(1)提供政府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情况;(2)在统计局完成调查后,两部门沟通协商,形成上报文件,加盖两部门公章,经市编办和统计局审核后上报省统计局;(3)认真筛选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做好宣传工作。 3.市场监管局:(1)提供县近三年度企业名单和当年新增企业名单,按规定时间将纸介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送统计局;(2)提供当年注销企业单位名单及数量、注销程序和步骤;(3)负责“开办企业”、“政务服务”指标中的相关指标 4.住建局:(1)提供监测评价时期内的建筑施工许可证目录清单,近半年颁发的新办(非延期)住宅类建设施工许可证(非政府项目);(2)不动产登记局(原房管局)提供近两年内办理完成个人房产证的房地产企业名单,按规定时间将纸介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送统计局;(3)负责调查抽中本部门所辖企业的调查问卷质量。 5.发改局:(1)提供当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清单及建设企业名单,按规定时间将纸介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送统计局;(2)协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调查抽中项目建设企业的调查问卷质量;(3)负责监测行动抽中企业调查表中关于企业获得水、电、气、暖等指标数据质量。 6.商务局:(1)提供近两年新注册贸易企业名单及跨境贸易企业名单,按规定时间将纸介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送统计局;(2)负责调查抽中本部门所辖企业的调查问卷质量。 7.税务局(国、地税):(1)提供全县纳税企业名单及当期纳税情况,按规定时间将纸介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送统计局;(2)提供当年企业纳税人网报开通率;(3)负责全县涉税调查指标的数据质量。 8.供电分公司:(1)提供近两年企业电力使用情况,按规定时间将纸介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送统计局;(2)负责调查中涉及电力指标数据质量。 9.工信局:(1)提供近两年来新注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按规定时间将纸介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送统计局;(2)负责本部门所辖抽中企业的调查数据质量。 10.政务公开办、政务大厅:(1)政务公开办提供“是否按省上统一标准建设网上服务平台并与全省平台无缝对接”情况;(2)政务大厅提供进驻部门数量、一站式办理事项占本级政府部门全部审批服务事项数量的比例、网上办理事项占本级政府部门全部审批事项的比例、按时办结率、是否按办理事项逐项编制并公开办事指南、即办件承诺办理时间。(3)负责本部门提供资料数据质量。 11.中小企业局:负责提供、核实当年正常营业的企业情况,以纸介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统计局。 12.人社局:(1)提供劳动力市场监管涉及指标的报送。主要有:是否有劳务市场、是否有县级人才交流中心、劳务市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情况、劳务市场是否有专门的工作介绍机制。(2)设法解决用人问题,从近年毕业大学生中安置6人,到调查队专职从事监测工作;(3)负责本部门提供资料数据质量。 13.财政局:(1)提供当年财政收入、非税收入情况及水利建设基金收缴情况;(2)在财力上给予保障与支持,每年纳入统计局城调队经费预算;(3)负责本部门提供资料数据质量。 14.金融办:负责“开办企业”及“获得信贷”指标中的涉及金融方面的指标数据质量。 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监测评价行动顺利开展。在营商环境评价行动开展调查过程中,县统计局要恪守法律规定和职业要求,对知悉的一切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严格保密。《统计法》明确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基本义务。如果统计调查对象未按要求尽到统计调查义务,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 指标 | | | | | 1.1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受理到发放营业执照所需的时间(工作日) | | | | | | | | | | | | | | | | | | 3.2纳税总额(不含非税缴纳)占同期经营收入的比率即综合税收负担率(%) | | | | | | | | 5.1企业获得水电气暖所需要的时间分别是(工作日) 1.水()2.电()3.气()4.暖() | | | 5.2企业获得水电气暖所需要的费用分别为(万元) 1.水()2.电()3.气()4.暖() | | 6.1是否按省上统一标准建设网上服务平台并与全省平台无缝对接 | | | | | | | | 6.4一站式办结事项占本级政府部门全部审批服务事项数量的比例(%) | 6.5网上办理事项占本级政府部门全部审批服务事项的比例(%) | | | | | | | | | | | | |
附加指标
指标 | | | | | | | | 2.企业成本监测 | | | | 2.2当年直供电减少企业电费支出(成本)同比增长率(%) | | | | | | | | | | | 3.2出口通关费用(元) | | |
富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之十 富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 行动方案 为了确保县委、县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各项措施落地生效,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追赶超越目标和“五个扎实”要求,按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实施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快建设诚信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 二、督查内容 (一)政策宣传方面 1.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辟专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系列报道和政策解读活动。(县营商办牵头,广电中心、政务公开办配合) 2.组织宣讲活动。根据《陕西省营商环境条例》主要内容,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宣讲活动。(县营商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方案制定情况 按照2018年1月5日“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18年第4次县委常委会、2018年第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各牵头部门2018年4月15日前制定富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按程序审核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县营商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面 1.规范性文件清理。2018年8月31日前,对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和废止。(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优化办事程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行一次性告知单,切实提高办事效能。(县职转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3.“多规合一”平台建设。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多规合一”平台建设并进行试运行,实现并联审批,一个窗口受理,提高办事效率。(县规划局负责) 4.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贯彻落实《渭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7〕24号)要求,加快我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最多跑一次”项目服务质量。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阶段任务。(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政务公开办、网信办配合) (四)主动作为,接受监督方面 1.聘请社会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县营商环境进行全面监督。(县营商办负责) 2.组织对营商环境进行民主评议。聘请评议代表对各部门、各窗口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商户情况,按照规定评议体系和标准进行评议打分,并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县营商办负责) (五)投诉举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设立咨询举报投诉平台。面向社会公布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交办,督促整改。(县治理投资办负责) 2.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梳理上级交办和投诉举报平台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精准对靶问题清单,围绕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力求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处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县治理投资办负责) (六)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方面 1.各单位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端正服务态度。严禁出现工作窗口应开未开,人为设置或提高办理门槛,对服务和执法对象“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执法简单粗暴,“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营造宽松便捷的营商环境。(各成员单位负责) 2.开展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等行为。(县公安局负责) 三、督查方式 1.全面自查。各部门、各窗口单位要围绕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走访调查。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深入全县各类企业调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满意度,搜集问题线索,交办责任单位整改。 3.实地督查。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编办、县投资治理办配合,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限期整改,跟踪问效。 4.专项督查。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及时组织专项督查,跟踪整改落实。 四、责任追究 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措施不实、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等各种与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要求不相符的行为,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全县营商环境的人和事,移交县纪委监委会进行处理。
富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之十一 富平县开展“行政效能革命”行动方案 开展“行政效能革命”是对“放管服”改革的再深化再提升,也是打造高效政务环境和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按照全县“营商环境提升年”整体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效能革命”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县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安排部署,以减环节、优流程、提效能、强服务为重点,着力解决机制障碍、流程不通、环环受阻以及冷硬推诿、办事拖拉、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建设“富裕富平、和谐富平、美丽富平”营造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通过开展“行政效能革命”行动,着力解决体制机制和干部作风问题,达到机制更顺、作风更实、效能更高、服务更好的目标。 1.着力解决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的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重点解决为民意识不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问题;服务意识淡薄,对待办事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的问题。 2.着力解决审批效率低下、梗阻不通的问题,进一步提速增效。重点解决审批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特别是项目审批中生搬硬套相关法规,互为前置的问题;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3.着力解决工作消极懈怠、庸碌无为的问题,进一步激励担当作为。重点解决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面对困难和矛盾避重就轻、瞻前顾后、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得过且过、消极懈怠,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4.着力解决内部纪律松散、制度虚化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重点解决干部管理不严,对不良风气和现象不抓不管,放任自流的问题;工作纪律松弛,作风散漫,迟到早退,甚至无故缺勤及窗口单位服务不周、精神不振的问题。 5.着力解决全局意识不强、部门利益至上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重点解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议和工作部署不够坚决、不够迅速的问题;过多考虑部门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的问题。 6.着力解决为政不廉、假公济私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勤政廉政。重点解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利的工具, “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用公权力送人情或违规违纪滥用权力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厘清服务清单。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机构编制规范对本部门涉及的与企业、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填写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所有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基本流程和申请材料等进行论证,最大限度地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取消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填写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各部门将填写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事项清单于2018年4月25日前报“行政效能革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委三楼治理办315室,联系电话8208984),办公室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各单位上报的服务事项内容进行审定反馈。 (二)加强日常监管。县纪委、监察委将于4月30日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派驻专人,设立行政效能监察室,公开举报投诉电话(8218444),加强对各窗口单位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纪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对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并逐月(每月28号前)形成问题线索台账按时报县“行政效能革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部门对本单位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评议,推动行政服务更快捷、更便民、更高效。 (三)严格问责问效。营商环境提升年期间,县纪委、监察委将对各单位落实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建立台账,限期督办。通过走访群众、企业座谈、问卷调查、现场督察、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县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开展“三个一”专项行动:开展一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约谈一批懒政怠政,行政执法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的单位和个人;查办一批在全县有影响、有震慑的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对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县纪委、监察委将从快从严查处,点名到姓通报曝光,以铁的纪律确保“行政效能革命”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察委成立“行政效能革命”行动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任秋成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常委姚万荣同志任副组长,县治理办、县编办、县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治理办主任杨建胜同志兼任。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对本单位“行政效能革命”行动负主体责任,要确定专人精心组织实施本单位“行政效能革命”行动,确保“行政效能革命”行动深入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宣传“行政效能革命”行动,帮助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了解办事程序等内容。同时要树立一批服务态度优、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正面典型,营造“人人讲效能、个个优服务、全员争先进”的浓厚氛围,以“行政效能革命”行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把进行“行政效能革命”行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在借鉴先进地区为民服务经验的同时,完善本单位在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固化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着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附件:1.富平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富平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 富平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部门(盖章): 附件2 富平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部门(盖章): 部门 | | 事项名称 | 尽量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该事项的表述一致。 | | 受理该事项的科室或单位,包括机构名称、单位具体地址。 | | | | | | | |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顺序填写:法律文件要用规范名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注明令号,规范性文件要注明文号和发文机关,内容具体至法律的条、款、项设定该事项的具体表述。 | | 填写办理本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应写明材料名称、形式(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等)、数量等,如有特别要求应写明。如无材料要求,则不填。 | | 有收费的,要写明收费依据的文件名、文号及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的,写明“不收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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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之十二 富平县投资与发展环境治理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阻碍经济发展和影响投资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安排,在全县开展投资与发展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开展投资与发展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或项目建设的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及其“关系网”“保护伞”,严肃查处公职人员与“黑中介”相互勾结、非法牟利、充当“保护伞”等社会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安全、公正、优质的营商环境,为“三个富平”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在企业征地拆迁过程中漫天要价、私搭乱建、抢栽抢种等扰乱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买强卖、强揽强干、强装强卸、恶意竞标,强迫中标企业转包、分包工程等恶意干扰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项目建设中收取“地盘费”“保护费”,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封门堵路挖路、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等黑恶势力团伙。 (三)组织煽动群众聚集上访、聚众闹事,破坏、阻挠重点项目、重点民生工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煽动、唆使或幕后组织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的人员,以及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 (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园区、景区等重点部位和区域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其他影响富平投资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治理投资环境办、县住建局、县国土局、高新区及各镇(街道)等单位为成员的富平县投资与发展环境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同时,在公安局设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刑侦和治安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打击整治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影响投资与发展环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投资与发展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从2018年3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成员单位按照县上安排,迅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动员各方力量积极举报、提供线索,揭发犯罪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9月底)。认真排查摸底,梳理突出问题,对影响投资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进一步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 1.排查摸底。各成员单位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系统影响投资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汇总整理后报打击整治专项工作组(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人:王鹏,手机:18991653729),公安局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立案侦查、建立台账、确定打击对象。 2.打击整治。政法各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定为打击对象的案件,加强力量、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形成震慑;对涉及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县治理投资环境办要从快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3.包联驻点。省级重点项目由公安局主要领导包联、市级重点项目由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包联、县级重点项目由辖区派出所所长包联,在重点项目设立警务室,派驻干警执勤,全力做好项目建设环境治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至12月底)。各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制度规定;政法各部门认真分析总结破坏投资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特点、产生原因,研究下一步工作意见,形成专题报告,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资与发展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五、任务分工 政法委: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牵头制定《富平县投资与发展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督促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严格落实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做到应评尽评,全面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登记备案工作,准确预测、提示、规避和化解稳定风险。 公安局:具体负责影响投资与发展环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工作;在各派出所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广泛收集线索,完善台账、建好档案。 法院:加强审判力量,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有效审结案件;对影响投资与发展环境犯罪行为的组织者和骨干,依法从严从快判处,坚决打击其嚣张气焰,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检察院:依法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做好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法律监督,指导帮助完善证据,确保办案质量和实效。 司法局:指导监督律师依法辩护、代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的培训指导,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对于涉企纠纷提前介入、主动化解、消除隐患。 住建局:强化对建筑行业的管理,配合政法机关严厉打击在建筑工程领域影响投资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治理投资环境办:从快从严查处为破坏投资与发展环境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 国土局:结合工作职能,深入摸排征地拆迁、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等方面影响投资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联系政法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高新区及各镇(街道):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配合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投资与发展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开展投资与发展环境治理专项行动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也是深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谋划、成立机构、周密部署,层层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政法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明纪律,公正执法。政法各部门要排除干扰,秉公办案,严格执法,在调查取证、审查定性、案件批捕、移送起诉等各个环节,做到认真严肃细致、公正及时高效。要增强办案干警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把每一个案子都办成铁案。县治理投资环境办要加强监督,严肃查处阻碍专项行动的人和事,坚决查处和深挖隐藏背后的“黑后台”和“保护伞”,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破坏干扰投资建设环境的违法犯罪是否被依法处理、涉黑涉恶势力是否被打掉、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检验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对该发现的违法线索没有发现的、该打掉的黑恶势力没有打掉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责任。县上将这次专项行动纳入对各镇(街道)、各部门综治及平安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督促整改。从4月份开始,各成员单位要将每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当月30日前报县投资与发展环境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艾萍,手机:18191939918。)
富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之十三 富平县“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 为全面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一流的政务环境,按照全县“营商环境提升年”整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全面深化政府自身改革,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府服务能力,逐步形成覆盖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一次办结”机制。坚持“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办不成书面说明制”,倒逼相关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群众和企业对行政服务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力争到2018年底全县9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便民利企。以便捷服务群众和企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申请人办理事项所需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服务标准,明确服务时限,建立“审批手续最简,办理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快走。以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依据,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制订清单,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分类施策,对各类事项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分批公布。 ──坚持统一标准,公开透明。结合政府职能调整和内部流程再造,对进驻大厅的各类事项名称、办事指南、网上服务平台等进行规范统一,做到标准明确、条件清楚,让群众和企业申请人“一听就懂”“一看就会”,明白办事。 ──坚持创新方式,提升服务。坚持网上网下结合,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向部门和镇(街道)延伸,促进实体办事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发展,提高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通过让数据“多跑路”,努力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三、实施主体和范围 实施主体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项目建设、企业设立或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相关的条(双)管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事项范围包括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及其他服务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的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 四、实施步骤 (一)公布第一批清单。即日起至4月30日,安排部署“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各部门对已经做到和马上能够做到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列入第一批事项清单,由县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加快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网络建设,各镇(街道)启动本级“便民服务小微清单”事项梳理工作。 (二)全面梳理公布。5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由易到难和分步快走的原则,各部门、各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精简环节、减少前置、优化流程、编印标准化办事指南、强化网上办理、证件邮递送达等形式,为每个事项量身定制优化举措,以县政府名义,分别向社会公布第二、第三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三)全面督查和攻克难点。7月1日至9月30日,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县编办、县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县治理办,逐部门、逐事项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办进驻不彻底、放权不到位、隐瞒事项等问题,倒逼部门和镇(街道)自身改革。同时,对个别受客观原因制约,需要上级支持、多部门联动,工作复杂敏感、社会影响大,较难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力争突破。 (四)巩固提升和总结评议。10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部门、镇、村干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体验“最多跑一次”活动,采取换位体验、实地调查等途径,体验办事流程和服务质量,体会群众办事的实际感受,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县“最多跑一次”工作进行评估评议,深化改革成效。 五、任务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各镇(街道)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督促各部门、各镇(街道)抓好工作落实。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组织和督促各入驻单位按照统一标准,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坚持成熟一批、公开一批的原则,分批提交县政府审查发布。建立“最多跑一次”改革第三方评价机制,准确了解把握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对面上问题及时报告和协调处理。严格落实“办不成书面说明制”,设立投诉举报箱和网上投诉通道,对工作进展缓慢和公布后不能落实的部门,及时发放预警通知。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督促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凡审必进、应进必进”,将面向群众和企业办理的事项集中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创建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县,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全面规范各部门事项名称、办事流程、服务方式等,做到咨询一次写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推进县镇村三级便民中心联网工程,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扩大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办结事项范围。增设综合代办窗口,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企业和贫困、残疾等弱势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开通快递投送服务,实现群众和企业取件环节不跑腿。指导税务、电力、社保、养老统筹等部门设置的分中心,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 县编办(县职转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4月底前完成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负责督促各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在编制、人员不变的情况下,将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并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做到充分授权,提高现场审批率。对各部门办事所需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协调相关部门推行并联审批、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对“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对接和统筹协调,力争突破。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提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合法性审查意见,配合县编办(县职转办)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办事流程等进行审核。 县政务公开办:负责做好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配合做好“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加强信息联通共享,打破数据壁垒,切实减少各类前置制约和无谓证明。配合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做好镇村便民服务网络的联通对接。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涉及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办法。配合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理顺大厅缴费流程,规范窗口缴费操作,严格窗口收费监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中心联网工程建设,使基层群众能就近便捷办理。 县治理办、政府督查室:负责按照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对各部门、各镇(街道)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进展情况和改革成效进行督查督办,对推诿扯皮、进展缓慢,不按规定落实“办不成书面说明制”,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单位进行约谈。 县考核办:将各部门、各镇(街道)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协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第三方评价。 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化。进一步完善商事登记“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电子证照”“证照联办”等改革,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贫困户、残疾人设立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最大程度放开市场准入。 县邮政分公司:负责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EMS收发点和自助收取设备,实现群众和企业取件环节不跑腿。 县规划、发改、住建、国土、环保、行政服务中心、人防、文物旅游、外经、安监、维稳等部门:负责加快“多规合一”平台建设,尽快投入使用,全面推行企业投资类项目在线并联审批,最大可能减少企业在咨询政策、资料审核等过程中的往返和时限。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重点项目代办帮办中心,推行多规、多评联合会审、联合验收等模式,帮助重点项目快速办理各类手续,快速落地建设。 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方案,根据难易程度,提出分批实施意见,并按标准化要求,再造审批流程,分别报县编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提请县政府研究并向社会公布。 各未设立服务窗口或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外自行设立服务窗口的县级部门,要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要求,4月底前将各有关情况报县编办(县职转办),对符合进驻中心条件的,6月底前要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要求全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对不符合进驻条件的,要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接受县编办(县职转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管,按照全县政务服务窗口的统一标准实行规范管理,提升全县窗口服务质量,为“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的顺利实施夯实基础。 各镇(街道)要加强镇(街道)级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完善硬件配置,做好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的规范化提升工作,提高镇(街道)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要结合辖区实际,梳理提出本级“便民服务清单”,精简镇村两级的办事程序。要主动做好与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平台网络的对接工作,推行镇(街道)受理事项“网上传输,上下联动,同步办理”服务模式,让“网络跑”代替“群众跑”,切实方便辖区群众办事,提升我县“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放管服”改革的再深化再推进,是优化县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着眼于满足老百姓需求、顺应群众和企业呼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良服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大意义,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各部门、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加快推动改革落地。 (二)建立机制,协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需要全县上下的协同联动。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分组开展工作,不再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总体工作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闫兴斌领导主抓,具体工作由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协调推进。建立每两月召开一次汇报协调会制度,听取各部门、各镇(街道)进展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需要上级支持、部门间协同联动的面上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部门、各镇(街道)要按照县上的统一部署,分步推进事项梳理,重点解决“最多跑一次”中的痛点、堵点,尤其是担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较多,且与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紧密联系的部门,要率先行动,敢于创新,简明办事资料,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三)强化考核,广泛宣传。要建立“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各镇(街道)改革工作的督查,把群众和企业评价纳入考核督查机制,通过群众反馈,查找短板,进一步倒逼自身改革,确保我县在全省、全市营商环境整体评价中保持前列。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让广大群众和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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