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姑”“猴菇”傻傻分不清楚? 江中公司起诉咸阳一食品厂“傍名牌”
最近,
咸阳兴平的一家食品厂 就被国内一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说他们“傍名牌”。 “猴姑”和“猴菇”你能分清吗?
4月23号下午,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将咸阳兴平市的一家食品厂告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认为自己名下的猴姑饼干被对方“傍名牌”了。而咸阳这家食品厂的商品名上多了一个草字头。
原告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的产品名字就是猴姑,是没有草字头的姑,被告为了造成混淆,恶意在猴姑的姑字上加了草字头,而且他使用的类别也是饼干。被告他自己的商标叫做益通商标,也是一个注册商标,但是很显然被告没有将他的商标用在这个商标的显著位置。
原告方认为, 老百姓看到后无法直接进行区分, 容易产生混淆, 但被告方却不这么认为。
被告 兴平市益士利食品厂代理人:作为原告产品的商标是以猴子姑娘为本意,简称“猴姑”,是灵长类的动物。而被告使用的“猴菇”是猴头菇的简称,两者从意思上根本不可能混淆。
同时,
咸阳这家食品厂认为 自己在包装上已经注明了产品来源, 和江西江中食疗公司不是一回事。
江中食疗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上,使用相似的商标。但被告咸阳的这家食品厂认为他们没有侵权。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进行调解,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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