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贷款的对象、期限和还款方式
创业贷款的对象是毕业五年以内、本人档案在陕西省内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省内户籍、大专以上学历、在省内创办公司制企业;非省内户籍、本科以上学历、在省内创办公司制企业。 (二)对有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优先扶持。 创业贷款为无息贷款,期限为3年。 创业贷款自放款之日起一年内不还款,第二年起按月等额还款。 二、创业贷款 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网上自主申报流程
(二)受理。借款人向企业所在地市人才中心提出申请,西安市内企业可直接向省人才中心大学生创业部申报。 (三)审核。省人才中心及地市人才中心受理后,在网上完成对借款人基本情况进行核查。 (四)考察。借款人纸质材料准备完成后地市人才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考察。 (五)担保。借款人应在以下形式中选择其一,并向担保机构提供相关担保材料: 1、存单、保单的原件质押。 2、房产、生产设备、车辆的购置发票、产权证抵押。 3、经济实体担保。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作人员担保。 5、具有项目所在地户口,有稳定收入的2名以上自然人担保。 (六)发放。经办银行进行审核,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 相关咨询电话:0913—2363172。 来源: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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