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经查,以下社会组织已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及长期未按要求开展业务活动,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富平县民政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01 | 富平县底店乡育苗幼儿园 | 02 | 富平县留古镇天使宝贝幼儿园 | 03 | 富平县底店春苗幼儿园 | 04 | 富平县薛镇星星幼儿园 |
05 | 富平县城关镇迤山新苗幼儿园 | 06 | 富平县小惠乡小惠幼儿园 | 07 | 富平县底店童心幼儿园 | 08 | 富平县张桥镇念田幼儿园 |
09 | 富平县老庙镇启明星幼儿园 | 10 | 富平县白庙荣光幼儿园 | 11 | 富平县庄里镇新蕾幼儿园 | 12 | 富平县老庙镇育蕾幼儿园 |
13 | 富平县老庙镇天才幼儿园 | 14 | 富平县老庙镇小天使幼儿园 | 15 | 富平县曦光学校 | 16 | 富平县新雅学校 |
17 | 富平县育才学校 | 18 | 富平县东屏第三学校 | 19 | 富平县鑫瑞文化培训中心 | 20 21 | 富平县鼎大教育培训中心 富平县圆梦艺术培训中心 |
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到富平县民政局领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上述社会团体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不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富平县民政局四楼社会组织股 联系电话:0913-8221091 富平县民政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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