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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9月1日起全市小区公摊费计入物业费 不得单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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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22: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这可关系到每一个市民的切实利益。自9月1日起,全市各个小区业主不用再缴纳公摊费用,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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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不少市民向东秦百姓进社区反映,他们小区公摊电费贵、收费不合理等情况,前两天记者在陕西省发改委网站上看到,最新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住宅小区不能再收取公摊费用,那么这一政策在渭南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呢,让我们一起去渭南市发改委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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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渭南市发改委,记者见到了价格管理科副科长吕丰全,吕丰全告诉记者,这一政策在渭南也会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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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副科长 吕丰全:咱们9月1日咱们省上这个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咱们全省要从9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到咱们渭南的实际情况,就是咱们在新的管理物业法收费细则和物业收费标准出来之前,咱们渭南这个辖区还是执行咱们原来的办法和标准,等这个新的标准出来之后咱们开始执行新的标准。
吕丰全告诉记者,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旧的管理办法最大的区别就是执行一费清的标准。
渭南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副科长 吕丰全:咱们这个新的办法和旧的办法最大的区别就是新的办法开始执行的是一费清,咱们这个新的物业费制定之后所有小区只剩下了两项费用,第一项就是物业服务费,第二项就是停车服务费,然后这个公摊水费电费还有电梯运行费年检费已经全部合入物业服务费中,不得再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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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吕丰全告诉记者,现在发改委要做的工作就是赶紧把渭南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各方面的标准制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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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副科长 吕丰全:然后咱们发改委要做的工作就是首先要对各个小区把物业服务成本做出来,第二,咱们发改委要把渭南物业收费管理细则制定出来,第三,要把咱们第五条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之前这些四类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出来。
等到渭南市发改委将各项标准、细则制定出来以后,将会分发给各个部门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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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也是希望这一政策能够尽快实行,让大家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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