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降低因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和空气质量造成严重污染,防止造成人身伤亡和火灾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富平县关于城区禁止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落到实处。富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加大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近日连续查处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019年8月17日9时许,陕西省环保督查组在富平县南二环添康富士城工地检查时,发现添康富士城工地负责人罗某某在2019年8月16日8时开工时违规在富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违法行为人罗某某已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8月20日17时40分,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内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杨某在富平县皂角村双西组家门口中,因其购买新车组织朋友前来庆祝时,在其家门口燃放礼花炮15个,违规在富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已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8月20日18时许,乔山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乔山路中段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查,段某某于2019年8月20日18时许,在富平县乔山路中段骨汤泡馍店门前为庆祝其儿子购买新车,燃放一件60响的礼炮,违规在富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违法行为人段某某已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根据《富平县关于城区禁止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严禁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请大家积极引导亲朋好友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及时劝阻、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全力打好富平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县居民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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