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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庄里试验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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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 09: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庄里镇)陕西省镇级小城市

综合改革试验区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

为规范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有效解决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创造良好市容环境,庄里试验区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通告如下:

1、整治范围:北新街东段(王国超市十字--党校院北门)、人民路全段(党校院北门—神芝路与南新街十字)、文昌路(南北大街)全段(铁道口--老实人超市南边南新街与南北大街十字)。

2、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在合理施划停车泊位、设置机动车停放标牌的基础上,全面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秩序。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人行道上,不得压占盲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停车泊位和停车提示标牌。

3、道沿下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道沿上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庄里试验区综合执法局查处,执法主体资格为交警中队。跨道路道沿的违法停车行为,按照“谁先发现、谁先处理”的原则执行,避免重复执法。

4、机动车辆全部停入泊车位或者停车场,停车地点设置:(1)北新街陕压厂南门西侧停车场;(2)文昌路(南北大街)原粮站院内停车场;(3)陕压厂五区停车场(丽都酒店对面);(4)陕压厂党校院小区停车场;(5)陕压厂运输科停车场(陕压厂东门)。对长期占用道路的“僵尸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应当自行驶离或清理,未及时驶离或清理的,将由交警中队依法拖离。

5、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及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阻挠或拒绝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者,依据有关规定,将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相关信息抄录至交警中队违法处理系统。对需要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由交警中队负责移送。

6、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自觉维护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对妨碍、阻扰、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9年9月10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庄里镇)陕西省镇级小城市

综合改革试验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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