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卫计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8〕7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2019年度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筹资对象 除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外,凡户口在本县内的常住居民均可自愿参加201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凡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包含进城务工、进城落户居民),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 2019年度筹资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220元,若遇国家标准变化,按国家要求执行。 三、筹资程序 居民个人交纳的参合基金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筹集,以户为单位开具专用基金票据,及时上解参合基金。并按要求填写参合人员花名册,认真核对参合居民身份信息,在新农合信息平台中予以确认。 四、筹资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安排实施,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结束。 五、筹资目标 2019年度各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不得低于98%。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因2019年筹资额度进一步提高,各镇(街道)、各有关工作部门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新闻媒体、新农合微信平台、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筹资缴费标准,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做好以宣传引导促收缴,确保2019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各镇(街道)在筹资过程中,要加强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一是认真做好收缴工作,规范操作,完善信息,做到应参尽参。筹资结束后,必须做到“三个一致”,即实际筹资金额和开票金额一致,新农合系统中的参合人数和实际参合人数一致,新农合系统中的筹资金额和实际筹资金额一致。二是做好部分特殊群体的收缴工作。计生代缴对象先行缴纳,随后由卫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解决;对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代缴对象,由民政、扶贫部门按名单将资金拨付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依据名单开具参合票据,统一缴纳,做到不漏一户一人。由各镇(街道)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合率必须达到100%。三是严格票据管理。票据应以户为单位开据,每户开据一张票据,并严格依照户口簿填写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各镇(街道)要安排财政所专人负责管理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完善票据的领、发、收相关手续,保证票据使用的安全、完整。收缴工作完成后,各镇(街道)票据管理人员负责将剩余空白票据及时上缴,财政局、合疗办认真做好所开票据和所收款项的核对工作,确保票据金额和实际收缴金额一致。四是及时上缴合疗基金。各镇(街道)负责将收缴的合疗资金及时上缴县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合疗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强化责任,平稳推进。各镇(街道)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参合人员身份的确认和信息录入工作,参合人员身份确认和信息录入应在筹资截止时完成,确保参合居民的正常报销;在资金收缴过程中,严禁发生违规收费、搭车收费行为。县政府将对筹资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在筹资工作中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导致特殊人群未参合,直接影响参合群众报销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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