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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曹村镇关于禁止鲜柿早采早购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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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6 23: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禁止鲜柿早采早购的通告
为推进富平尖柿产业健康发展,曹村镇人民政府决定在辖区内开展鲜柿采摘整顿活动,现就鲜柿早采早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0月23日之前,全镇范围内禁止采摘、运销鲜柿,10月23之后,方可进行采摘售卖。
二、由各村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辖区内禁止早采早购工作的检查、巡查和劝解力度。
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交警队和镇农办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早采早购鲜柿的个人、合作社和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四、镇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果品商行、镇集市、公路沿线市场、临时摊点等,凡销售早采鲜柿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镇域内各果品电商企业、物流及快递公司,10月23日前,不得收购运销鲜柿,对参与购销运输的,一经查实,按照经销、运销不合格农产品行为进行处罚。
举报电话:0913-8757001(曹村镇人民政府)
0913-8758118(曹村镇市场监管所)
特此通告

曹村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微信图片_2019101623375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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