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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渭南男子建立微信赌博群开设赌场获刑,涉赌资423779.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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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9 23: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赌博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期三年,罚金二万元。并没收二人违法所得共11万。
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赌博群,并邀请被告人邓某管理财务,给其200元一天的工资,该三个微信赌博群的参赌人员并非均为两被告人好友,所有入群人员均可邀请他人入群。聚众赌博期间,先由两被告人将赌博链接发到微信赌博群里,而后由群成员点击链接进入房间参与赌博。每个房间最多可容纳12个人参与赌博,系统自动给每个玩家发五张牌,然后比大小,每一轮结束后输钱的人将钱转给财务,财务从赢钱最多的人中扣除房费40到80元不等后,再将剩余的钱转给赢钱的人。两被告人通过组织微信群友参赌,并从中收取房费,涉及赌资423779.0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邓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平台建立赌博微信群,为赌博人员提供了专门、具体、固定的赌场空间,并对该空间进行管理和经营,其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的场所开放性和参赌人员不特定性等特征,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均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建立并负责管理赌博群,在共同犯罪系主犯。被告人邓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退缴了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两被告人经司法局同意适用社区矫正,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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