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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爱心超市”营业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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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8 22: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我省在9162个行政村建立“爱心超市”9242个,贫困村实现“爱心超市”全覆盖。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爱心超市规范发展,有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扶贫办、省慈善协会印发了《进一步推动农村爱心超市规范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农村爱心超市的运营机制,要求依托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中国社会扶贫网信息管理员做好爱心超市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尤其是有承接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爱心超市的运营,使社会力量成为爱心超市的运营主体。对现有爱心超市,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由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或企业、个人运营,鼓励爱心超市实施开放式、连锁化经营。
       明确农村爱心超市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营业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爱心超市的统筹管理,制定爱心超市管理制度,制作统一标识,制定等价积分兑换标准,配发积分卡;建立健全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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