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渭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渭字(2018) 29号)和《关于进一一步 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渭环督函 (2019) 70号) 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富平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不减反增14.45万吨。 二、整改目标 加强煤炭消费监督管理,全面完成煤炭消减任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对完不成年度煤炭消减任务的工业企业,对其年度节能考核定为未完成等次。 2、严格落实企业错峰生产措施,控制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高耗能企业生产,确保煤炭消减任务的完成。 3、举-反三,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减情况的日常检查,并做好相关印证资料的收集整理。 四、整改期限 2018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灾情况。 严格按照《关巾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陕焦化工等重点用能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煤炭消费合理。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富平县2018-2019年冬防期间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富政办发(2018) 160号)要求,加大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全年生产调配力度,确保规上企业顺利完成全年减煤任务。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会同环保局、工信局、统计局等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全县规上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企业通过节能技改等方式,切实削减煤炭消费量。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 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10日, 共5天。 受理电话: 0913-8200205 监督电话: 0913-8200205 联系地址:富平县莲湖大街80号富平县人民政府四楼 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环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