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城区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富平县限制养犬管理办公室通过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限养区内养犬登记上牌制度,规范犬类管理工作,有效遏制违规养犬行为,使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1、限养范围:富平县城区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以内! 2、养犬条件: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只准养小型观赏犬,观赏犬成年犬体高低于35厘米或体重小于9千克,且每户只能饲养1只,同时饲养人须具有独户居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县常住人员。 附件4: 大型犬、烈性犬目录 3、犬只免疫方式(集中免疫地点) 4、养犬登记程序:
养犬管理登记证件办理分为单位养犬和个人养犬! 单位养犬: Step1:单位内饲养犬只符合养犬条件的,去集中免疫地点完成免疫接种; Step2:持犬只免疫证明及4张全身照(5寸横幅全身照2张,2寸横幅全身照2张); Step3:填写《养犬申请审批表》,持审批表前往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盖章。 Step4:携带《养犬申请审批表》、犬只全身2寸照2张前往富平县便民服务大厅一楼(27号窗口)备案,发放犬证、犬牌。 个人养犬: Step1:个人饲养犬只符合养犬条件的,去集中免疫地点完成免疫接种; Step2:犬主持犬只免疫证明及4张全身照(5寸横幅全身照2张,2寸横幅全身照2张)、犬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犬主本人2寸照片2张。 Step3:填写《养犬申请审批表》,持审批表到村(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Step4:携带《养犬申请审批表》、犬只全身2寸照2张前往富平县便民服务大厅一楼(27号窗口)备案,发放犬证、犬牌。 5、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饲养犬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限养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带犬牌; ②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以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 ③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手抓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者为犬只佩带嘴套等设施。 ④犬只严禁放养,必须一律栓养或圈养,犬只出门在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予以清除。 请广大养犬朋友带领你的爱犬到集中免疫点接受免疫;前往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填写《养犬申请审批表》;最后携带《养犬申请审批表》、犬只全身2寸照2张前往富平县便民服务大厅一楼(27号窗口)进行备案,发放犬证,文明养犬、文明携犬出行,共建文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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