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23:00时许,赵某无视消防安全,将自己的一辆车牌号为陕E**82的越野车停放在富平县鑫汇花园小区9号楼东单元唯一的楼道口,长达12小时,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给居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2020年1月17日11:00被富平县公安局东华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占用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富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赵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请勿违法占用堵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