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关键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富平县人民法院近期审判执行工作相关事项安排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开放时间相应顺延至2月3日,需到本院来诉来访的,建议使用电话和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尽量减少外出,降低风险。办理立案、信访事宜的可选择陕西法院诉讼服务平台(网址http:// wwww.sxgaofa.cn)或微信小程序“陕西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关注并实名注册即可使用)。 二、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一律延期。已经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将另行通知。 三、上诉期限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3日;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届满时间均顺延至2020年2月3日。 四、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陕西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需要联系法官,请尽量通过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和平台办理。须亲自到法院办理的诉讼活动,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未佩戴口罩和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不得进入办公办案区域。对于体温异常的人员,务请先行就诊。 五、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对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将通过网上进行直播,需要旁听人员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旁听(网址http://tingshen.court.gov.cn)。 六、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 七、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依法推进各类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对相关案件网上的财产查控及高消费限制等措施将加大力度正常进行,对须直接调查取证、财产查控、面对面调解等工作,因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正常进行,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依法开展。 八、请全体法官干警带头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九、本通告所列措施至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时终止。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办公室电话:0913—8211007;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913—8221322; 执行综合科电话:0913—8221323。 富平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