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爆发和扩散,现结合我县实际,富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更加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出入证或工作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只能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出入。
二、因出差、回乡、探亲访友等目前仍在湖北省滞留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省当地政府和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省返回富平县。
三、所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出现确诊病例的,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各镇办牵头,村(社区)卫生院负责,每天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凡体温异常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外地返回人员,须在返回后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由县公安局牵头,各派出所负责,采用无人机、巡逻车等巡查方式,不间断对县城街道、主干道、村内聚集人群和不戴口罩人员进行劝导,对不听劝告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对进入富平县的车辆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所有进入车辆及乘客必须落实测体温、消毒、登记、查验证件等措施。
八、所有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全部停办。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九、各单位、各企业(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在2月9日24时之前,一律不得复工。必须复工的企业,一律严格落实职工健康监测、每天两次体温测量、重点场所消毒、人人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做好日常记录和管控。
十、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十一、全县公交车、班线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全部暂停运营,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富平县火车站实行24小时逐人体温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二、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带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管好自己、亲属,并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违反相关规定聚餐聚会的领导干部一律免职、公职人员一律开除。
富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