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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富平县关于各市场经营主体有序恢复经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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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7 21: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市场经营单位:

按照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通告》精神,为分区分级做好我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有序恢复市场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时间

2月28日8:00起

二、恢复营业范围

(一)商贸类:

1.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活便利店、综合商店、药店、手机通讯(市场监管局负责,综合执法局配合)

2.汽车销售、4S店(商务局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

3.农资、兽药、饲料、农机具销售(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服务业类:

1.物流、汽车维修、汽车装潢(交通局负责)

2.干洗店、广告打字复印、桶装水运送、洗车行(市场监管局负责)

3.理发店(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住宿类:酒店、宾馆、旅馆(公安局负责,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食品生产经营类: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食品流通(市场监管局负责,综合执法局配合)

三、暂缓营业范围

1.网吧、KTV歌舞厅、游艺娱乐、旅行社、各类活动中心、健身房、图书馆、书店(文物旅游局负责)

2.洗浴中心、棋牌室、足浴店(公安局负责)

3.茶座、咖啡馆、酒吧、花卉、宠物店、建材市场、家居卖场、五金门店(市场监管局负责)

4.美容护理、诊所(含口腔诊所)(卫健局负责)

5.其他不在暂缓营业范围的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市场监管组负责。

四、防控工作要求

(一)各经营主体要持《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必须对所有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严禁出现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

(二)所有恢复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安排专人负责员工、顾客健康监测工作,设立临时隔离场所;经营人员每天早晚2次测量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并佩戴口罩;做好营业场所的消毒工作,重点对电梯、楼道、货柜、购物车(篮)等物体表面进行全面消毒;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每天保证全面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不少于3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市场经营主体负责人必须做到:一是配齐配足防护用品,储备物资不少于10日用量;二是要求进店人员佩戴口罩;三是首选采用扫码登记,暂不具备条件的要详实记录,顾客消毒、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入内;四是进店人员需保持1.5米以上间距,做好自我防护;五是优先采用无线扫码等快捷支付方式。

(四)所有恢复经营的市场主体在经营期间对登记、测温过程中发现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的人员禁止上岗或进入,就地隔离并立即联系县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联系电话0913-8263120;2263120;8221795)。

(五)各餐饮单位不得提供堂食,实行电话订餐、外卖

订餐和店外取餐及配送方式经营,严禁出现围桌聚餐行为。工作人员必须符合餐饮行业有关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富平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代章)

                   2020年2月27日


来源:富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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