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尔奇
3月5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润民主持会议,副主任吴伟、刘国正、张三放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景军荣,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雷丁林,县政协副主席冯小平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富平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润民向被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人员向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 关于“一府两院”2019年度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会议指出,“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能够认真对照审议意见,切实抓好整改和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希望“一府两院”及有关工作部门能够按照审议意见要求,继续扎实进行整改。县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关注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二次审议”,确保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与会人员讨论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以常委会文件予以印发。 关于2019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会议建议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解决环境问题的新路径,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和“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整治攻坚战,努力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任润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对被任命人员表示祝贺,希望新任命的同志要时刻铭记誓言,切实履行承诺,始终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担当精神,用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誓言,不辜负党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努力交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富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0年3月5日富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何国德为富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韩 涛为富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任秋成为富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少林富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杨国平富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王兴锋为富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田永华富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康存生富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焦润潮富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兴锋富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程 勇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展志强、雷争放、杨增运、刘社欣、奥 绘、成 平富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李 翔为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同川为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博、杜 虹、孙雪艳为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旭刚、杨平安、李仓良、徒智勇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