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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见所闻] 【3·15活动】| 富平人购买保险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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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0 22: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以来,富平县消保委秘书处调处了3起关于保险的投诉。其中刚刚处理的一名消费者因为脚部受伤报案,后经与保险公司沟通发现自己所理解的意外赔偿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条件并不一致,因为投保时只是简单听任业务员的推荐,自己并未认真详细阅读条款,因此引起消费争议。所以在此,富平县消保委发出如下消费提示:



01

       理性冷静投保 。 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谨慎办理保险。不受“高额回报”、“保本增财”等夸大宣传所吸引,避免冲动消费;不与无资质的“代理人”签订任何私下协议,不轻易将个人身份证件等信息出示或委托他人,以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理财”、“被保险”。

02

      坚持自主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强制销售保险行为明显违反上述规定,为保险消费者所深恶痛绝。在保险监管部门不遗余力打击下,该行为虽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尚未禁绝。同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强制销售保险出现了从线下向线上发展的新变化。比如,抢票APP当下很流行,不过,有不少购票者发现,通过这些渠道买到火车票,付出的成本要更高,尤其是手机APP,有时会在不知不觉间就买了一份交通意外险,这种购票强制销售保险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03

     仔细阅读条款。保险合同条款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显得较为专业晦涩,因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责任认定等问题已屡见不鲜。因此,购买保险前,请您务必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不太理解、释义模糊的概念等要及时咨询。比如,阅读意外险合同条款时,应就“意外伤害”、“责任免除”等关键问题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沟通,并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04

      及时报案索赔。保险事故发生后,您应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收集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供保险公司作出核定。在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后,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保险公司的理赔核定结果。在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要及时跟踪理赔进展,确保理赔金发放到位。


发表于 2020-3-11 07:2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就是个套路,买的时候业务员说的可好了,理赔的时候比登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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