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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富平就业服务中心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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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3 22: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补贴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县户籍人员)。二、补贴标准:

交通补贴实行“具实报销”,补贴标准分为三档:在渭南市范围内实现转移就业的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在市外省内实现转移就业的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在省外转移就业的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请程序:

1、转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转移就业后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给个人。

2、或向户籍所在地镇办人民政府申请,经镇办审核后统一上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经人力资源公司转移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由人力资源公司先行垫付交通补贴,然后统一提供资料向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请所需材料:

1、富平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在镇办、村领取);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

4、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该人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确认材料(贫困卡复印件,镇办出具贫困证明原件);

5、信用合作社银行卡复印件;

6、交通费票据原件。

联系人:姚迎超  吴莎莎        
联系电话:0913-8219779

富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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