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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富平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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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6 22: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文件依据:陕财办社【2019】111号、渭人社发【2018】124号、渭财发【2019】309号、渭人社发【2019】53号

二、补贴对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人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本县户籍人员)

三、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四、申请时限:补贴对象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12个月期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在受理期向创业所在地富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考察审核后,将补贴拨付到本人账号。

六、申报材料:

1.填写富平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本人银行账号(信合账号)

(高校毕业生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贫困劳动力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认定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

咨询电话:0913-8215593

注: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十类人群:一是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二是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050”人员);三是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四是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五是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六是失业的残疾人;七是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八是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九是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十是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上述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富平县劳动业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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