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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公告] 关于富平城区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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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6 22: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根据《富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富政办发〔2018〕172号)相关规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将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红色降级为橙色,从1月7日0时起执行Ⅱ级应急响应,1月7日(星期一),7时至20时富平城区机动车限行尾号1和6,现就限行期间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城区限行区域为环城东路以西(不含),环城南路以北(不含),环城西路以东(不含),环城北路以南(不含)所有城区路段。

三、“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重型柴油车”、“大型货车”、“三轮车”、“摩托车”及国Ⅳ以下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在城区通行。

四、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1)纯电动汽车;(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3)学校接送学生校车、邮政快递运送车、押钞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班线客运车辆,省际、省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5)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路段内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依法处罚。

六、外籍号牌机动车适用于本通告。

七、解除限行另行通告。

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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