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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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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23: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地正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有序复课。3月25至3月30日,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对各地学校复课准备情况进行了联合督查。督查中发现个别学校存在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及时开展开学前校园食品安全督查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建立整改和回访机制,确保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二、夯实主体责任,做好就餐管理

各地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严格就餐管理,落实分时、错峰就餐管理,落实陪餐制度,做好就餐环节防控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落实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供餐单位和学校认真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防止过期变质;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C,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

三、强化物资保障,做好技术支撑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的资金投入,配齐配强学校食堂人员,完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重点做好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准备,确保防控物资充足。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

四、严格日常监管,严查违法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五、强化教育培训,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题培训、发放宣传材料、通报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校校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法人代表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重点宣传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学校校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法人代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于4月25日前将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省公安厅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省市场监管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029-86138312

省教育厅联系人:屈晓平  

联系电话:029-88668891

省公安厅联系人:魏挺     

联系电话:029-81210073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公安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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