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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富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合群众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原城镇居民参保和新农合参保患者)跨年度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接上级部门通知,前期由于疫情原因造成部分参保城乡居民2019年的医疗费用无法在规定的结算终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报销,为了解决这部分参保人员的问题,现将2019年原城镇居民和新合疗医疗费用住院和慢病结算终止时间推迟至2020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县域内各定点医院请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并及时通知未报销人员到便民服务大厅3楼医保局经办窗口进行报销。对于没有及时进行排查,工作不力,未通知到未报销人员,造成不良影响和信访事件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自己承担后果。 各乡镇卫生院做好慢病患者相关资料的收核和初审工作,及时上报至鉴定医院进行复审。咨询电话:0913-8218119(办公室) 0913-8201726(经办大厅)
富平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4月17日
来源:富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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