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局3月16日公告: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9 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 年第 44 号)涉及陕西 2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情况进行了核查处置。三秦都市报记者从公告中发现,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1号)涉及陕西3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 都存在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问题。
西安市长安区红兵水产店经营的鲫鱼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地西泮)。经调查,该单位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整改: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鲫鱼,并立即发出召回公告;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鉴于该经营企业能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措施,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条第一款第一条结合《自由裁量权》第 11 条第一项予以处罚。 西安新北城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徐绍艳摊位)经营的韭菜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毒死蜱)。经调查,该单位对食用农产品的农兽药残留检测不够严格,未索要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整改: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并立即发出召回公告;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完善内控管理制度。鉴于该经营企业能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措施,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四条予以处罚。 富平县老实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抽检不合格(氟苯尼考)。经查,该单位对食用农产品的农兽药残留检测不够严格,未索要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整改:该企业立即主动终止违法行为,并积极采取改正、召回或者赔付等措施,使已经发生的危害后果得以消除或减轻。在核查处置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告召回,消费者凭购物小票退款赔付。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结合《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7】72号)第十二条规定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罚。 陕西全都实业有限公司三原池阳街店经营的西芹抽检不合格(毒死蜱)。经调查,该单位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整改:立即发出召回公告;严格把控食品安全质量关,不合格食品坚决不允许进店销售;安排专人负责对每天进货的果蔬进行快检,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要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要求标准。依据《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罚。 咸阳市秦都区信誉蔬菜批发零售商行经营的韭菜抽检不合格(腐霉利)。经调查,该单位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执法人员督促该店完善了进货查验等制度。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罚。 来源:三秦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