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以下社会组织已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及长期未按要求开展业务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富平县民政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富平县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2.富平县光龙生猪养殖协会 3.富平县中小企业协会 4.富平县企业科技创业创新服务协会 5.富平县花木协会 6.富平县王寮镇养蜂专业协会 7.富平县农林特产业协会 8.富平县阳光心理卫生研究所 9.富平县远大技能培训学校
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到富平县民政局领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上述社会团体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不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富平县民政局四楼社会组织股 联系电话:0913-8221091 富平县民政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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