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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富平农户化粪池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引发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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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 01: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在富平法院庄里法庭法官干警的主持下,被告吴某积极履行了与原告鞠某某、郝某某调解协议上的内容,给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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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原告鞠某某、郝某某与被告吴某是邻里关系,两家斜对而居。2020年1月12日早11时许,原告鞠某某、郝某某两岁半的女儿外出玩耍不见踪影,后原告家人四处寻找,最终在被告家围墙外的化粪池里面发现了孩子。但由于溺水时间过长,孩子被送进医院后,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而亡2020年4月14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鞠某某、郝某某诉被告吴某生命权纠纷一案,案件被分到庄里人民法庭,承办法官随即到庄里镇派出所调取了该案件的询问笔录,并与该案件的承办警官详细询问了现场情况。事故现场,被告吴某家使用的化粪池建在自家围墙外,存在安全隐患,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考虑到两家相对而居,两家人日后总要“抬头不见低头见”,只有妥善的处理了这个案件,日后两家人才能和平相处。随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交涉,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本着相互体谅,以和为贵的理念,寻求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途径。经过多次调解,2020年5月12号,双方在庄里人民法庭法官干警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自觉履行。至此,该案得以顺利结案。法官寄语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定要做到监护的义务,对于一些危险的地方,一定要提前教导孩子,树立安全意识。邻居间,对居住区域周围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做好防御、清理和警示,杜绝一切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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