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4、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5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五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6、提前还款。学生在每年1- 12月份均可进行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还款方法有两种: (1)支付宝还款 学生于当月20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相应的还款账户。银行于每月21日进行扣款。若使用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在提前还款扣款日从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借款学生。 (2)POS刷卡还款 学生或家长带上借款合同,持银行卡来县资助中心通过pos机刷卡还款,还款的金额必须充足并在一张卡上。 学生可登陆在线系统查询提前还款结果。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下次提前还款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 7、逾期还款。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即逾期还款。逾期还款将影响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诚信记录。 每月10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将自动计算逾期学生的本息及罚息,逾期还款学生可登陆学生系统查询当月应还本息(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到当月20日的罚息),我行于每月20日(除11月外)自动扣收逾期本息,请逾期学生及时将应还本息存入对应还款账户中,以免产生更多的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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