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渭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关于工伤保险缴费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就现阶段我县工伤保险缴费核定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经办业务信息系统已按《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23号)要求完成升级,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免缴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 年12 月底;大型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工伤保险费减半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 年6 月底(与2020年2、3、4月征收政策一致)。 二、2020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工伤保险费核定、征收暂按《关于落实〈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渭人社发〔2019〕32号)规定执行(与2020年1月征收政策一致),待新政策出台后再按新政策执行。 三、2020 年,继续以2018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以2019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019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2018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 四、参保单位误缴、多缴、重复缴费或需进行政策性退费的,按照《渭南市工伤保险费退付(费)业务办理流程》(渭工伤函〔2020〕3号)办理。 特此通知 富平县社会保障中心 2020年7月21日 来源:富平县社会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