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网-富平县领先生活信息门户

查看: 7817|回复: 0
收起左侧

[县内要闻] 富平消保委秘书处为消费者追回13000元赔偿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8-3 22: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2020年7月30 日下午3时30分,骄阳似火,一名消费者满头大汗,来到了富平县市场监管局,声称要给消保委工作人员赠送锦旗。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消费者杨某于2019年9月21日与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签约购买房屋(1403室)。当时中介张某带着消费者看了同单元五楼东户,并告诉杨某所要购买的房子与此户型相同,只是楼层不同(当时楼房在建当中)。一直到2020年7月6日去便民大厅交大修基金时,核对信息,才知道房屋信息不对,1403是西户不是东户。随后联系中介张某,开始他答应和原房东协商退房,但经过十几日仍没有明确答复。直到2020年7月20日13时左右,打了几十个电话仍不接,一直等到下午三点还不见人,也不接电话。加之天气炎热,消费者杨某情绪很是激动,无奈之下,投诉至消保委秘书处。
微信图片_20200803224528.jpg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确认: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消保委工作人员对中介公司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并指出该公司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司经营者诚信经营,尽到自己的查验责任。经过工作人员向他们讲解法律知识,公司经营者意识到自己错误的行为,最终同意赔偿消费者13000元。
      杨某在接到赔偿款后很感激地说:“没想到你们的工作效率这么快,在我投诉不到三天你们就把我跑了半个月都无果的事情给解决好了,你们这种尽心尽责、为民解难、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使我非常感动,而且还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者注:当时投诉时,其妻问需要交纳多少费用,工作人员称我们是公益性保护消费者的机构,不收取费用)。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富平网 ( 陕ICP备16004736号 )|陕公网安备61052802000068号

GMT+8, 2024-4-20 19:55 , Processed in 0.125792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