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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关于悬挂国旗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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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5 22: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朋友们: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为营造热烈喜庆、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爱国热情,鼓励在全县公共场所升挂国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升挂国旗,倡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维护国旗的尊严,尊重和爱护国旗。

2.升挂国旗应保持旗面舒展、干净、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不得升挂有破损、污损、褪色、不合规格或比例的国旗。

3.沿街机关单位、商场、酒店、商铺等悬挂国旗要选取合适位置,兼顾市容整洁、美观,呈45度角悬挂,做到整条街道国旗尺寸、颜色、悬挂高度相一致,不得随意交叉及倒挂。升国旗应升至旗杆顶端。

4.对有意损坏国旗者,相关执法单位要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中共富平县委宣传部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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