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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庄里一对结婚九年感情破裂 互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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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2 22: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近日,富平法院庄里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对80后小夫妻感情破裂,互相起诉闹离婚,在承办法官的反复劝说无效下,双方最终好聚好散,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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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某(女)与被告曹某(男)经人介绍后相识、相恋,并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结婚头几年两人还算幸福甜蜜。然而这些年,夫妻二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家里硝烟弥漫,婚姻生活亮起红灯”。2019年1月曹某因其母亲病重至逝世期间,许某离家外出未归,对家庭生活不闻不问,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后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0年8月,许某以双方分居已满两年,曹某对自己感情生活漠不关心,并且阻挠自己探望孩子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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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法官通过谈话了解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和好已经无望,但也得知两人都想要孩子。曹某称,“离婚可以,但女儿应该归我,近几年孩子一直由爷爷接送上学、照顾起居,女儿是自己的贴心小棉袄,自己更爱孩子”。许某反驳道,“事实上自己更加爱女儿,每次探望孩子时,都遭到对方的阻挠,并且曹某一直外出打工,孩子爷爷也长期患病在身,没法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另外,作为母亲自己有照顾女儿生活和生理上的优势”。
承办法官考虑到这起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为尽快解决二人之间的矛盾,维护好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官积极和双方当事人及家长进行联系沟通。法官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从对孩子的人文关怀、健康成长等方面,释法析理、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告知双方,现在孩子刚步入小学,对周围事物刚刚有了认知,不建议给孩子提前转学,暂时现由孩子爷爷接送,让孩子先度过这个阶段,双方均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许某与被告曹某自愿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许某抚养,被告曹某每月支付孩子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被告曹某探视孩子时,原告许某应予以协助。
法官寄语:如果说结婚是一场因爱相聚,那么离婚则是一次为爱转身;离婚并非割裂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而是对婚姻关系解除条件下子女生活的安排;虽然无法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确能够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因为,在孩子的人生成长中,你们都是那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来源:富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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