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虚假宣传,零公摊诱导消费者高价购买房产,事实交房却是有公摊,赠送面积不存在。
2.按照陕西省出台的物业收费标准,物业费包含所有的公共能耗费,电梯费,不得单独另外收取,但绿地新里城小区在收取1.5元每平后,单独又另收取公共能耗费0.32元每平米,电梯费0.48元每平米,这个收费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关规定条例。
3.西安车位管理费150元每个月,但在富平本地按照西安的收费标准,这个合理吗?不应该因地制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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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中共富平县委办公室 网友您好,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具体回复如下:
1.关于虚假宣传、零公摊诱导消费者问题,情况属实。目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绿地集团富平置业有限公司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2.关于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费问题,实际情况为,《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办法),由于我县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还未出台,故我县现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时沿用之前出台的《富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对有电梯的楼宇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物业公司单独安装计量表,合理分摊电费及电梯安检、维保费用,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改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目前,已明确要求绿地新里城物业将有关电梯费、共用水电费等,按照要求定期公布、据实分摊、多退少补。同时,我县将在渭南市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后,结合实际制定我县的有关细则办法,届时物业费将实行“一费制”。
3.关于车位管理费问题,实际情况为,经调查,绿地地下车库还未投用,只在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协议上有此项收费标准,实际并没有收取此项费用。对此,现已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县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停车服务费必须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若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县发改局8212604。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回复时间:2020-11-16 17:51
来源: 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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