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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富平县关于在城区严禁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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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4 22: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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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区严禁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对于发现的违反《通告》精神的人和事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城区噪声和大气污染,认真贯彻落实《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为新时代“三个富平”建设提供优良的社会环境,现就禁止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包括社区服务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展监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辖区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通告》精神,坚决禁止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对于发现的违反《通告》精神的人和事,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坚持以身作则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移风易俗,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自觉主动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好本单位人员和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遵守规定,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和迅速查处群众举报的违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在给予治安处罚的同时,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领导责任;县纪委和县安委会将组织进行专项督查,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要快速反应,现场纠违,坚决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在查处违反《通告》精神的违规违纪问题中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据党纪党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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