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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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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7 23: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为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拓展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按照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有关要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明确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申办程序和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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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具有我省户籍、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财产状况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核查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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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成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对象,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的,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结合实际简化工作程序。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各级民政部门将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实施其他各类专项救助或给予必要的帮扶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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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立足于便民利民,将低收入家庭的审核确认权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缩短了办理时限。各级民政部门将积极推广“e救助”微信公众号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方便困难群众移动端申请并查询各类救助事项办理进度,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申请、及时受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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