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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公告] 富平关于富耀公路富平城区段禁止货运车辆 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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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00: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省市治污降霾工作部署,有效减少过境货运车辆排放污染,规范通行秩序,确保县城区空气质量持续良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给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20年9月6日起,富耀公路富平城区段(西至环城西路与环城北路转盘,东至荆山大道与富耀公路丁字,下同)禁止货运车辆(黄牌,下同)通行,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所有货运车辆驶入富耀公路富平城区段通行,因实际情况确需驶入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许可,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二、货运车辆绕行线路:1、由县城北部、东北部各镇、蒲城、韩城、山西方向驶往铜川、延安、榆林、内蒙古方向的货运车辆,经县城北环线至富耀公路,或经环城西路北段、富觅路至210国道通行;2、由县城西北部各镇、铜川、延安、榆林、内蒙古方向驶往蒲城、韩城、山西方向的货运车辆,经富觅路、环城西路北段,或经富耀公路、县城北环线至108国道通行。3、由阎良、渭南、河南方向驶往铜川、延安、榆林、内蒙古方向的货运车辆,经环城东路、县城北环线至富耀公路,或经环城西路北段、富觅路至210国道通行;由铜川、延安、榆林、内蒙古方向驶往阎良、渭南、河南方向的货运车辆,经富觅路、环城西路北段、县城北环线、环城东路至京昆高速,或经108国道通行。
三、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道路的货运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干扰、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驾驶员要树立环保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理解、支持并配合禁止货运车辆通行规定,严格按照交通标志及通告所示路线行驶,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良好。
特此通告。
          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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