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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富平法院:买卖合同引纠纷 人民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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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1 03: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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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法院美原法庭近日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彭某从事轮胎店买卖生意,2016年初,王某以长期在外开货车,需更换新轮胎,在彭某处购买价值28900元的轮胎,后经彭某多次催要,王某仅给付彭某13900元,对剩余欠款15000元,向彭某出具欠条一张。

承办法官在审理彭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通过走访了解得知,王某长期在外做工,随后法庭办案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与王某亲属进行沟通,由调解员组织进行多次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因王某系给亲属打工,遂由其亲属向彭某支付该笔欠款。

该案的处理体现了人民调解的意义,人民调解不仅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使法官在有效的时间内集中精力审理好每一个案件,为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夯实基础。更有利于当事人更快实现调解结果,促使纠纷的彻底解决及双方当事人保持良好的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人民调解亦能够进一步弥补法律适用不能的不足,实现双赢的结果,进一步体现了自认的效益最大化和自治的价值取向。

原标题:《富平法院:买卖合同引纠纷 人民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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