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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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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7 11: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索引号
001-2/2018-0000496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体裁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
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7-13
信息标题
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年)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条(双)管单位:

《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2016年-2025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函》(陕国土资函〔2017〕14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编制了《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依据

1.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6)《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33-2009);

(8)《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2011);

(9)《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0287-2015)。

2.其它相关技术规划及政策文件

(1)《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2)《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3)《富平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4)《富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2017.3);

(5)《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2017.11);

(6)《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文件;

(7)《陕西省加强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7〕19号);

(8)《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函》(陕国土资函〔2017〕145号)。

三、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富平县所辖矿山区域。

四、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富平县“十二五”期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为基础,以富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为依据,科学分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结合富平县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监测、治理、保护及技术支撑等五大工程,并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本《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与《富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富平县矿产资源规划》《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富平县地质灾害十三五防治规划》等规划进行了充分的衔接。

五、规划效力

《规划》是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政策、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活动的重要依据。

六、规划期和规划基准年

《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期限为2016-2025年,规划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25年。

第二章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富平县位于陕西省中部,关中平原和陕北高原的过渡地带,属渭北黄土高原沟壑区,总面积为1241km2。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高温多雨,春季温暖多风,秋季温凉湿润,四季分明为主要特征。

富平县地貌大致划分为中低山区、洪积扇、黄土台原和河谷阶地,出露的地层有奥陶系、石炭系、二迭系、第三系和第四系,境内地表大部分被第四系疏松沉积层所覆盖,前第四纪基岩仅在北山和黄土台塬切割冲沟中鲜有露头。富平县属黄河流域渭河水系。境内河流有石川河、赵氏河、温泉河及顺阳河,现均为季节性河流。

二、社会经济概况

富平县辖16个镇(街道)(城关街道、庄里镇、张桥镇、美原镇、流曲镇、淡村镇、留古镇、老庙镇、薛镇、到贤镇、曹村镇、宫里镇、梅家坪镇、刘集镇、东华街道、齐村镇),截至2016年末,富平县户籍总人口为80.07万人。2015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达144.6亿元,人均GDP达1791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3030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9510元。

富平县境内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已探明矿藏以石灰石、高岭土等非金属材料为主,其次有煤、坩泥及卤泊滩的硝、碘盐等,金属矿产有褐铁矿,近年来矿业开发对富平县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式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根据2017年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全县现有各类矿山共计161个,主要以石灰石和粘土开采为主,矿区面积共18.0133km2,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面积13.9281km2,砖瓦用粘土矿面积3.1852km2,制陶用粘土矿面积0.9km2;富平县有4个矿山正常生产,其余157个矿山企业已按政策全部停产、关闭。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详见附表1。

1.矿产资源开采类型

建筑石料或水泥用灰岩矿69个,砖瓦用粘土矿91个,制陶用粘土矿1个。

2.矿山生产规模

按矿山规模划分,大型矿山3个,小型矿山158个。

3.开采方式

全县矿山开采方式均为露天开采,共计161个。

4.生产现状

(1)全县共计矿山161个,其中生产矿山5个,政策性关闭63个、停产矿山93个,复垦粘土矿(砖厂)4个。

(2)历史遗留矿山共计152个,其中废弃石灰岩矿65个,废弃砖瓦用粘土矿山(砖厂)87个。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根据2017年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成果报告,全县161个矿山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占压与破坏、地下含水层的影响与破坏等四大类,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详见附表2。

1.矿山地质灾害

矿产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共有69个,涉及69个矿山,地质灾害类型全部为崩塌隐患,详见附表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一览表。

崩塌隐患主要发育于石材、料石等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此类矿山主要位于基岩中、低山区,地势陡峻,矿山企业未按相关要求随意开采,在开采面处形成崩塌。产生崩塌的坡型一般为直线型或凸型,坡高一般介于30~80m,坡度多为50~90°,地层岩性以石灰岩为主。崩塌规模以中小型为主,稳定性多为不稳定或较稳定。

2.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矿产开发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是境内较为普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开采破坏山体、植被以及废石(土)渣堆积,都对地形地貌景观造成影响和破坏,破坏程度较为严重;富平县目前有69个采石场,露天开采清除了山体表层灌木植被,对山体剥离、开采取石,造成山体破损、植被资源破坏,形成的裸露开采面、废石渣很难恢复治理,对自然地形地貌破坏严重,此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石(土)渣沿沟谷、斜坡随意堆放,对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

露天开采的91个砖瓦用粘土矿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较大,且87个矿山均处于停产状态,矿区土层较厚、杂草丛生,仅复垦粘土矿(砖厂)4个。

富平县161个矿山内分布有矿渣堆150处,矿渣堆总方量约为18.64万方/吨,这些占用大量土资源的同时严重影响了地形地貌景观。

3.土地植被资源破坏

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露天开采对山体开挖切坡、采石取土破坏林地、耕地资源,造成植被减少,裸露的开采面恢复治理困难;工业广场的建造、露天开采剥离的山体表层弃土以及采矿产生的废石弃渣的堆积占压土地资源,并造成水土环境污染。据调查统计,富平县现有矿山企业161个,有4个企业不存在土地损毁现象,其余157个矿山均存在损毁土地现象。调查区占用破坏土地的形式有废渣场占用土地资源、露采场占用土地资源及矿山地面建设工程。矿产资源开发累计占用土地资源539.5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约296.88公顷,占林地类为242.65公顷。

4.含水层影响与破坏

富平县境内露采矿山共计161个,均采用地面露天开采,开采面均在地下含水层以上,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没有造成影响和破坏。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将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较严重区和影响轻微三个区块,分述如下:

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面积约14.9136km2,矿山数量134个,包括F1CK1~F1CK7、F2CK1~F2CK19、F3CK1~F3CK11、F4CK1~F4CK16、F5CK1~F5CK16等69个露天采坑以及华朱乡华东砖厂等65个。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为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土地资源破坏,对原始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大,对风景区(位于宫里镇凤凰山景区内占地面积约18.6hm2的无主开采区)、自然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破坏林地、草地面积大于20.6hm2。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

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面积约2.26km2,矿山数量20个,包括富平艺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白庙原料场的制陶用粘土矿以及富平县华朱乡忠社砖厂等。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土地资源破坏。砖瓦用粘土矿(砖厂)采坑以及废渣堆、矿山道路、工业场地。本区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小。矿区及周围主要含水层水位下降幅度小,矿区及周围地表水体未漏失,未影响到周围生产生活供水。对原始地形地貌景观响和破坏程度大,在风景区、主要交通干线可视程度低。破坏林地、草地面积小于2hm2。

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轻微区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轻微区面积约0.8397km2,矿山数量4个,包括留古卞南福利建材厂、老庙镇新乾砖厂、富平县孟家砖厂、美原镇吴村义西砖厂等4个砖厂已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随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富平县政府坚持“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开发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加强重点区域环境保护预防,对矿山地质环境从预防到治理都采取了相关的措施。

1.严格贯彻落实《陕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把握矿山准入准出制度,遵循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大力宣传“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制度。采矿权人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并实行审查、备案制度,国土部门监督落实。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1.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现状

富平县共有161个矿山,目前矿山企业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较少,大量的灾害隐患点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治成效相对较好的主要有4个,分别为:富平县老庙镇新乾砖厂、富平县孟家砖厂、富平县美原镇吴村义西砖厂、富平县留古卞南福利建材厂,政府及企业共同出资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2.矿山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现状

富平县矿山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主要为露天开采的建材及非金属矿山破坏山体、植被以及废石(土)渣堆积。根据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富平县境内157个矿山均存在地形地貌景观破现象,157个矿山分布有矿渣堆150处,矿渣堆总方量为18.64万方/吨;目前仅有4个矿山采取了实质性治理措施进行地形地貌景观恢复,其中富平县老庙镇新乾砖厂恢复土地0.0273公顷;富平县孟家砖厂恢复土地0.056公顷;富平县美原镇吴村义西砖厂恢复土地0.036公顷;富平县留古卞南福利建材厂恢复土地0.034公顷,剩余152个矿山尚未开展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恢复治理工作。

3.矿山占压与破坏土地资源现状

富平县矿山压占与破坏土地资源现象主要为境内露天开采剥离的山体表层弃土以及采矿产生的废石弃渣的堆积占压土地资源。据调查统计,富平县有157个矿山均存在损毁土地现象,富平县矿山开采占压和破坏土地面积共约539.53公顷,仅4个砖瓦用粘土矿完成土地复垦工作,累计恢复利用土地203公顷,包括:富平县老庙镇新乾砖厂、富平县孟家砖厂、富平县美原镇吴村义西砖厂、富平县留古卞南福利建材厂等4个砖厂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其他矿山均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4.矿山开发对含水层的影响与破坏现状

富平县境内露采矿山共计161个,均采用地面露天开采,开采面均在地下含水层以上,矿山开采只对基岩裂隙水局部地段有影响,未来矿山开采也只会在局部区域内破坏含水层,对含水层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不会对居民生活用水造成危害。

五、矿山地质环境形式分析

对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富平县政府、环保、国土、林业、水务、安监等各级部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日趋成熟完善,矿产资源开发逐步走向了制度化、合理化的轨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措施逐渐得到落实,对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形势分析:

1.从矿山管理制度来看,随着当地政府对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视,严把矿山准入、准出制度,加强矿山环境监管,矿山企业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断落实,矿山生产技术提高,废渣排放量逐渐减少,今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会逐渐减缓,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效会逐步提高。

2.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来看,保护富平县内优势资源,限制开采对环境破坏大及开发技术不成熟的矿种,同时加大矿业次序的整顿,乱开滥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今后矿山企业逐步整合、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会逐渐减弱。

3.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上看,今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政府主管部门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治理,现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会得到有效治理。

4.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危害及防治形势来看,露天采石、采渣场对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破坏的防治成为当务之急,恢复治理难度大、时效长;已停产的87处砖瓦用粘土矿,在清除废渣土及生产设施后,进行土地复垦,辅以自然恢复,易恢复治理。

第四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保障,创新机制,多元投入,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综合治理水平,加快恢复治理,改善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不欠新帐、还清旧账”,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构建山水富平、绿色矿山新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谁破坏、谁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山”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协调发展,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综合治理与环境保护并举。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统筹保护与开发,严把矿产开发准入、过程监管、责任追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恢复”的原则,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有多少治多少,实现矿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对新建、生产和停产矿山,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和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

(二)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矿山新格局。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鼓励、引导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和谐发展,编制实施绿色矿山发展规划,依靠科技进步,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环境的扰动和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矿产开发引起的矿山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三)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针对潜在的矿山地质灾害,合理规划矿山生产、生活区布局,制定出应急预案,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山地质灾害,及时治理,以达到保护地质环境和防灾、减灾的目的。

(四)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机制。推动尾矿再开发、矿山废弃土地复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积极探索利用新模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治理。鼓励矿山企业与相关机构开展治理恢复技术科技创新。深入持续开展矿山复绿行动。推进关闭、废弃矿山的山、水、田、林、湖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充分结合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尽快恢复矿区的青山绿水。

三、规划总体目标与阶段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执行《陕西省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制度,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与动态监测网络体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彻底解决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解决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防和避免新建、在建工程引发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规划期内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如下: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

2.完善国土资源部门监管、采矿权人负责实施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制度;

3.完成全县所有新建、改建、已建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制度;

4.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工作,规划期内基本完成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5.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灾害排查和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地质灾害的出现,降低地质灾害发生概率;

6.实施废弃堆渣厂、采场等工业场地的覆土复耕及造林工程,恢复被占用土地使用功能。

(二)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任务(2016-2020年)

(1)开展富平县161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通过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全面摸清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提交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成果报告。

(2)建立全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3)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4)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133个矿山开展重点深入调查,至2020年100%完成富平县矿山环境深度调查,全面掌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布规律、发育特征、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

(5)对8个矿山和凤凰山景区内的无主采矿区,实施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建立2-3个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典基地,总结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经验和教训,总结、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切实可行的方法和管理制度。

(6)对已采取恢复治理矿山,加大监管,落实管护责任,强化恢复治理措施,保障恢复治理效果。

2.远期目标任务(2021-2025年)

2021年对富平县矿山进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查,摸清近期目标任务实施情况,掌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变化情况和4年来保护与治理实现情况及效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远期目标任务部署,切实可行的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1)力争到2025年,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100%建成使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提供重点矿山地质环境信息面向社会的公开化。

(2)继续加大剩余144个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投入,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对凤凰山脉的治理开发。

(3)力争到2025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关闭和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第五章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一、分区的原则和方法

(一)分区原则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是以建设富平县绿色矿山为宗旨,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背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问题现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及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以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建设富平县绿色矿山为宗旨,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危害程度,突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因素,兼顾矿山地质环境背景,结合现状评估和发展趋势综合分析矿产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保护与治理分区。

3.坚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防治,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坚持“监测、治理与科学规划、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矿区、重要地质环境问题做好保护与恢复治理,以监测、监管、治理等手段科学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二)分区方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的划分以矿山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水土环境污染等为主体,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评价结果和危害程度进行综合分析,来划分具体保护与治理分区。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

根据富平县矿产资源规划和本次调查成果,提出以下划分标准: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禁采区,主要包括区内旅游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饮用水源地、重要基础设施区域(交通干线可视范围、水利电力通讯设施、城镇居民地等),矿业开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影响,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

2.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

全县范围内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限采区和开采区(鼓励开采区)。矿业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大,但通过采取措施可以预防控制破坏程度、可治理恢复的区域。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1)亟待恢复治理区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高,造成的地质环境影响严重,矿山处于地质环境强烈影响区和禁采区内,恢复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且结合政府当前规划治理项目区,近期内急需恢复治理的区域。

(2)一般恢复治理区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较高、地质环境破坏较严重、治理后将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且结合政府中长期规划治理项目区,可暂缓恢复治理的区域。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和分区

根据上述分区原则和分区方法,结合矿区地质环境条件及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将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域划分为治理区、预防区和保护区三个级别。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治理区面积约14.9136km2,分布的矿山有134个,包括69个露天采坑以及砖瓦用粘土矿(砖厂)以及65个砖瓦用粘土矿(砖厂)。露天采坑对原始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严重,占用大量土地资源。

治理区还包括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的富平县庄里镇丑家村东山采石厂露天采坑、富平艺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白庙原料场的制陶用粘土矿以及富平县华朱乡忠社砖厂等23家砖瓦用粘土矿(砖厂)采坑以及废渣堆、矿山道路、工业场地,可视程度低;该区面积约1.38km2。本区原始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大,但是对风景旅游区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地形地貌影响较轻,且据现场调查,以上区段具有植被自然恢复的条件,以保护为主,令其自然复绿。

(二)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

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面积约2.26km2,矿山数量20个,包括富平艺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白庙原料场的制陶用粘土矿以及富平县华朱乡忠社砖厂等矿业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大,但通过采取措施可以预防控制破坏程度、可治理恢复的区域。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面积约1223.82km2,将富平县包括区内旅游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饮用水源地、重要基础设施区域(交通干线可视范围、水利电力通讯设施、城镇居民地等),矿业开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影响,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划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例如:石川河国家湿地公园、金粟山旅游景区、凤凰山旅游景区、页坡水源地等自然或人文保护区、水源地作为保护区。

第六章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一)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体系及管理体制。

2.通过各种渠道,解决矿山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资金问题,要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解决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资金问题。

3.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各级政府要将与之相关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矿山企业也应按矿业收入的相应比例,设立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恢复。

(二)技术性措施

1.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山环境保护水平。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科学研究,着重研究矿业开发过程中引起的环境变化及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通过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示范工程,推广最佳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包括矿业废水处理示范工程、矿业废渣无公害处理示范工程、矿山土地复垦与复绿示范工程、矿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等。

3.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规划、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基于本次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建立起来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与信息系统,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监测,并定期更新系统数据,有效、实时的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监督管理。

(三)具体措施

1.新建矿山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新建前,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签订矿山环境治理责任书,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与义务,缴纳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没有提交方案或方案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生产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生产矿山要完善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减轻矿山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边生产边治理”,减少矿山固体废料排放及粉尘和噪音污染。露天开采矿区要推广分层剥离开采制度,剥离的土石方要分层存放、分层回填,以加快植被的恢复。

矿山废渣、废石、矿石和尾矿的堆放等要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的规定和治理要求,防止扬尘起沙,尽量减少大气悬浮物的含量和空气污染;矿山废水、废液和废气的排放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矿山企业要加强矿区内采矿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和治理,废弃巷道和采空区要及时回填,对已发生的崩塌、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要及时治理,采矿疏干排出的地下水要充分利用,以保护珍贵的水资源。

3.历史遗留的闭坑和废弃矿山治理措施

对即将闭坑的矿山,严格执行闭坑矿山报告审批制度。闭坑矿山企业要做好闭坑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杜绝闭坑后产生新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达到资源、环境和土地复垦要求,验收合格后,办理闭坑手续。

县政府要列入土地复垦规划,加强治理和地质环境恢复。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程度、矿山地理环境等条件,采取生态恢复型、景观再造型、新增土地型等不同的治理方法和手段,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

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从两个方面考虑:

1.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调查

调查富平县161处矿山,调查区域为每个矿区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地质灾害、含水层调查,调查精度为1:50000调查,调查面积为18.033km2。

2.重点区域的深入调查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深入调查134处矿山,调查面积共14.9136km2,重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地形地貌与土地资源破坏、地下含水层破坏、水土环境污染等,以揭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形成、演化规律,聚焦隐蔽性的水土污染、地下含水层破坏等问题。调查精度对于采空塌陷严重、含水层破坏与水土环境污染、危害程度大、亟待治理的矿山进行1:1000比例尺调查,其它各处进行1:2000比例尺精度调查。

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主要在近期(2016-2020年)内开展,其中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调查在2016-2017年内实施,重点区域的深入调查工作在2018-2020年内实施完成。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详见附表5。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有利于掌握矿山开采过程中所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现状特征,了解其动态变化情况,为矿山环境整治、生态恢复与重建、实施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1.监测体系和机制

参照富平县地质灾害监测模式,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确定各矿山的监测人员,落实责任机制,监测员定期填写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表,并向富平县国土资源局书面汇报。对于特殊项目的监测,由采矿权人聘请资质单位或人员进行,对重要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日报或即报制度。

2.监测对象及方法

监测对象主要为存在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保留采矿权以及存在地质环境问题的矿山,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土地压占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监测、地下水环境破坏监测等以及矿坑废水污染等,从多方面开展监测工作。

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分为近期(2016-2020年)和远期(2021-2025年)两部分,详见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附表6。

近期(2016-2020年),重点监测矿山70个,监测区域为矿区内矿山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占压与破坏、地下含水层的影响与破坏,监测方法为测缝法,遥感影像监测法,涉及面积为13.9281km2。其中由企业全面落实监测矿山5个,由地方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监测66个。

远期(2021-2025年),全面监测矿山161个,其中包含近期重点监测70个矿山,监测区域为矿区内含水层、崩塌、泥石流、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监测方法为水土监测、人工现场量测法,遥感影像监测法,涉及面积为18.0133km2。

富平县5个生产矿山由企业全面落实监测责任,152个关闭、历史遗留废弃或闭坑无主矿山监测由富平县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详见详见附表6。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规划期内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分为近期(2016-2020年)和远期(2021-2025年)两个阶段实施。详见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附表7。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进度安排先对8个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在规划近期目标内完成(2016-2020年);其它144个矿山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在规划远期目标内完成(2021-2025年)。

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措施

崩塌主要采用清理危岩和废石土和以恢复场地为主,直接威胁通村道路或居民点的应强化治理措施,采取削坡减载、锚固、支档、截水、排水等工程措施进行边坡加固。

2.矿山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措施

河谷阶地区及主要交通干线、城镇等可视范围内造成的地形地貌破坏,可采用清理废石(土)渣、整平、覆土、复绿、造景等工程措施,山区可采取边坡加固、植树种草或者挂网客土喷播等工程措施。

3.矿山土地资源影响及破坏治理措施

对林地、草地资源造成的破坏以生态复绿为主,对耕地资源造成的破坏采取土地复垦,对建筑用地造成的破坏采取清理废石(土)渣、平整场地等工程措施。

4.矿山地下含水层破坏治理措施

可采用回灌、修补含水层、置换等措施,并做好监测;造成周边居民生活用水困难的,矿山企业应采取措施解决替代水源,破坏严重的应予以政策性关闭。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

根据富平县矿产资源规划将富平县包括区内旅游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饮用水源地、重要基础设施区域(交通干线可视范围、水利,电力通讯设施、城镇居民地等),矿业开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影响,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划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内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禁矿产资源开发,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合的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面积约1223.82km2,详见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附表8。

三、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规划投资估算依据

富平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投资估算严格遵守现行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及定额,并参照临近项目造价管理经验,编制依据如下:

(1)《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陕计项目[2000]1045号)。

(2)《陕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陕计项目〔2000〕1045号)。

(3)《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陕水计〔1996〕140号)。

(4)《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2000版)调整意见》(陕发改项目〔2009〕821号)。

(5)陕西省住房和建设厅颁发的《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税率的通知》(陕建发〔2012〕232号)。

(二)投资估算对象

根据《陕西省加强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7〕19号)及《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7.7)文件精神,在建、生产和停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自行筹措资金,负责治理恢复;关闭、历史遗留废弃或闭坑矿山由县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地方财政和上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

(三)资金筹措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投资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矿山企业实行不同的政策扶持。

1.根据国家《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推进环境治理成本内部化,使矿山企业真正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责任。

2.遵照“谁破坏谁恢复,谁开发谁保护”的基本原则,采矿权登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测经费由企业自行负责,矿山企业在开发矿产资源过程中应当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防治地质环境破坏,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保护矿区地质环境,主动接受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3.关闭、历史遗留废弃或闭坑无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以县政府为主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渠道,为关闭、历史遗留废弃或闭坑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费用支持;

(2)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广新模式,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鼓励第三方治理,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可釆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

(3)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利用。根据富平县实际情况,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及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对历史原因造成耕地严重破坏且无法恢复的,按照规定,补充相应耕地或调整耕地保有量,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

四、工程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恢复植被,完成生态重建任务,提高治理区植被覆盖程度,美化治理区环境,有效降低矿业开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有效防止矿山岩土侵蚀和水土流失,保护矿山治理区周围群众的生活环境及安全。

(二)社会效益

基本消除治理区的各类地质环境问题,改善治理区及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及安全。保护治理区水土资源,恢复矿区自然景观地貌。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消除,林草地的恢复与增加,消除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未来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区域经济持续发展。

(三)经济效益

矿山工业广场、采场周边可恢复为经济林作物,部分工业场地还可恢复为建设用地,用于村民宅基地,工厂建设场地等。对当地农民来说是一笔较为可观的收入。但社会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长远利益远大于眼前利益。

通过对矿山环境的综合治理,可有效增加土地使用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基本消除矿山开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将部分矿区改变为矿山公园、其他商业用地等,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提高矿区和当地群众的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和谐发展,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管体系

1.制定工作方案。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规划目标形成任务落实、保障有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依靠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2.加强法制建设。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等核心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法规制度与规范体系,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3.建立由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工信局等共同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畅通信息交流,搞好工作联动。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力度,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矿山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规划指导,项目落实

按照规划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制。对本辖区内矿山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具体治理责任,矿山企业明确治理责任,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实施计划和进展,竣工后及时申请验收。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釆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生产矿山,将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地方政府按规划实行历史遗留矿山的综合治理项目。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实行招投标制度,选择有施工资质、经验丰富、技术力量强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加强对施工管理,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设计落到实处,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并发挥积极作用。

三、创新资金渠道,加强政策支持

富平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需要的治理资金较大,因此要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国家、地方、社会、矿山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同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奖励政策,扩大投资来源、加大治理力度。

一是争取中央财政投入。充分利用国家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的政策,最大限度的争取中央财政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资金的支持。

二是加大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三是建立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实施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以及财政资金投入“退坡”等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保护与治理水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的实施,不仅要依靠完善的政策措施,而且还应依靠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在矿山节约集约型与循环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一要针对全市重大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技术攻关,增加科技投入,建立矿山生产节约、高效与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体系;二是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打破部门垄断和条块分割,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三是引进矿山采选冶先进工艺技术,发展矿山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矿山“三废”的污染,四是建立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分析评价系统,探索新的有效的保护和监测预防措施,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境监测能力、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县国土部门必须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使矿山企业充分认识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报道先进典型矿山企业,曝光反面事例,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对地质环境恶化的忧患意识与保护地质环境责任感、紧迫感和参与感,使保护地质环境成为矿山企业积极的日常行为,形成矿山企业关爱和保护地质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八章附则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图件与规划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富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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